学校活动安全管理制度1、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2、学校教职员工应当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履行职责。3、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学期开课的第一周为安全教育周。在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期间,学校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中小学应当开设安全教育课,学校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学生生存自救演习。4、学校可以聘请司法、公安等有关机关、团体的专业人士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对学生进行法制、治安防范、交通、消防等宣传教育,每学期不少于两次。5、学校实行门卫制度。非本校教职员工、学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校区域。除法定情形外,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者动物以及受治安管制的枪支、器具带进学校。6、除紧急救助车辆外,未经学校同意,任何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学校教学区和运动区。经允许进入学校区域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道路和限定的速度行驶,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7、学生应当到校而未到校的,学校要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及时履行监护职责。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