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研管理奖励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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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教科研(管理)奖励办法第一部分 总则1.为配合绩效工资收入分配改革,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教科研(管理)工作,提升学校办学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 。3.教科研(管理)奖励主要用于奖励教职工在教科研(管理)工作中做出的突出贡献。教职工在教科研(管理)中取得的成绩均换算成奖励绩点。教职工奖励绩点总量作为教职工续聘、晋升、评优、推荐、年度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4.人事处牵头负责教科研(管理)奖励绩点核算工作。教务处负责教学改革和质量工程奖励绩点管理,研究与项目管理处负责教科研成果奖励绩点管理,学工处负责教育奖励绩点管理,人事处负

2、责管理奖励绩点管理。5.奖励绩点核算工作具体为每学期末核算一次,由教职工个人申报、二级学院(部)审核、相关部门复审、人事处汇总报学院审批。人事处根据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和教职工教科研(管理)绩点总量情况测算奖励绩点的单价,报学校批准后制表发放教科研(管理)奖励。核算时间段分别为每年的 1 月 1 日-6 月 30 日和 7 月 1 日-12 月 31 日。6.凡本校教职工的教科研(管理)成果均应署名“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完成人应为我校教职工。与外单位联合申报取得的课题,以到账经费比例核算奖励绩点。外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成果,奖励绩点计算 25%。对于升等级的同一教科研

3、(管理)成果,补等级差额奖励绩点。教科研(管理)成果经查证属剽窃或弄虚作假者,不核计奖励绩点。7.教科研(管理)成果涉及多人合作情况,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1)若合作者全部为我校教职工,则由合作者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由主持人(负责人)拿出绩点分配方案,并经课题组讨论成员签字通过后,以书面形式报相关奖励绩点管理部门;(2)若合作者中有外单位人员,则按下表分配我校教职工相应的绩点; 主持人 其他课题组成员 比例总人数 1 2 3 4 5 6 72 65% 35%3 55% 30% 15%24 50% 25% 15% 10%5 50% 25% 15% 5% 5%6 50% 25% 10% 5% 5% 5

4、%7 50% 20% 10% 5% 5% 5% 5%8.教科研奖励中的教科研团队建设、专业建设、教科研基地建设的绩点分两次计算,分别为立项当年计总绩点的 40%,期限内通过验收当年计总绩点的 60%。9.教科研(管理)奖励绩点认定细则由相关管理部门另行制定。10.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人事处牵头负责解释。第二部分 教学改革和质量工程奖励绩点核算办法一、教育教学基本工作量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绩点1教育工作:担任至少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或社团指导教师。 (质量考核系数 K 为:优秀 2.0、良好 1.5、合格1.0)个班主任:1.25K社团:0.5K2教学工作:170A

5、670(职称系数 C 为:教授 1.08、副教授 1.03、讲师1.00、助教 0.95;质量考核系数 K 为:优秀 1.1、良好 1.05、合格 1.0)个 1(A170)16CK注:教师的基本工作量包括教育工作和教学工作,教育工作基础工作量为承担至少一个班级班主任或社团指导教师,教学工作基础工作量为 170 学时/学期。对于未完成基础工作量的,未完成工作量部分按“合格”格次扣除相应绩点。二、教学队伍建设绩点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国家级 省级 市级1 教学团队 个 125 50 12.5注:获奖当年记。三、专业建设绩点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国家级 省级 市级/学会/协会1 重点专业(群)建设 个

6、 70 30 15四、课程建设绩点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国家级 省级 市级/协会/学会1 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课程、 资源库课程及其它 门 20 10 52 微课 (每 5min) 5min 12 6 133 课件 门 4 2.5 1五、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绩点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国家级 省级 市级/协会学会1 重点基地建设 个 70 30 152 校级实验室建设(每 10 万元) 个 / / 建设经费/10六、教材建设项目绩点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国家级 省级 市级/协会学会1 建设立项当年:精品教材或重点教 材 本 12.5 6 32 获奖当年:精品教材或重点教材 本 12.5 6 33 规划教材

7、 本 10 5 34 公开出版教材或其他电子教材主编 本 / / 35 公开出版教材或其他电子教材参编 万字 / / 0.0256 校本教材 本 / / 3七、教学成果奖绩点序号 级别 单位特等奖 一等 二等 三等1 国家级 150 125 100 62.52 省级 125 100 62.5 37.53 市校级 /学会次/ 8 4 2八、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技能竞赛、实践创新等获奖绩点序号 级别 单位特等奖 一等 二等 三等1 国家级 32 24 21 162 省级 16 12 10 83 市级/学会次6 4 3 2注:获得团体奖绩点按下表计算,获得团队奖绩点按团体奖绩点 0.8 倍计,获得个人

8、或单项奖绩点按团体奖绩点 0.7 倍计,同一奖项按最高获奖等次奖励,在分赛区获奖后又在更高级别获奖的,只奖差额。4第三部分 教科研成果奖励绩点核算办法一、各类教科研(含教学研究)课题序号 成果内容 类别 绩点国家级项目立项 40+到账经费万元数3.75国家级自筹经费项目 20省级项目立项 20+到账经费万元数3.75省级自筹经费项目 10市(厅)级项目立项 10+到账经费万元数3.75市(厅)级自筹经费项目 5学院/各级学会课题 11 教科研 项目横向课题(万元) 到账经费万元数1.25二、学术论文和著作序号 类别 单位 绩点期刊检索 101 SCI 收录论文会议论文检索 篇 3.75期刊检索

9、 82 EI/SSCI/AHCI 收录论文会议论文检索 篇 2.53 SCIE/ISTP 收录论文 篇 3.754 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除了序号 3 以外的北京大学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依据进行界定) 篇 3第一作者 部 12.55 学术专著第二作者 部 2.56 双刊号期刊上发表的论文(ISSN/CN) 篇 0.5主编 部 37 编著、译著(不含教材) 参编 万字 0.025三、授权专利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绩点1 发明专利 项 12.52 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项 2.53 外观设计专利 项 1.0四、科技成果获奖绩点序号 授奖部门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1 国家自然科学奖、

10、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专利奖 150 125 100 62.52 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150 125 100 62.53 省部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专利奖 125 100 62.5 37.554 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社科联优秀科研成果奖 125 100 62.5 37.55 市、厅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专利奖 62.5 50 37.5 18.756 市厅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50 25 18.75 6.257 学院/学会科技进步奖、哲社奖 / 12.5 10 6.25五、科技团队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绩点1 国家级科技团队 个 1252 省部级科

11、技团队(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及省其他厅) 个 503 市级科技团队 个 12.5注:获立项当年记。六、科研基地建设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绩点1 国家级科研基地 个 702 省级科研基地 个 303 市校级科研基地 个 15注:获立项当年记。6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绩点核算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 各类教科研课题奖励绩点核算(一)项目类别:指经学校审定批准申报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等各级各类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包括科学技术应用与研究、社会科学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教育教学专题研究等经费资助和自筹经费项目(指导性项目) 。1. 科研项目分类(1) 国家级项目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

12、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科技部项目(科技攻关项目、863 和 973 项目、软科学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 、国家科技部委托开展的国家级研究课题等、教育部发文批准立项的课题。(2) 省部级项目指教育部项目、江苏省政府项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部分专业对口的中央各部委的基础项目、省科技厅项目、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六大人才高峰科技项目等。(3) 市(厅)级项目指江苏省教育厅自然科学项目、产业化推进项目、哲学社会科学项目、部分专业对口的厅局项目、徐州市政府项目、徐州市科技局项目等。(4) 院级项目指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等,市其他局级单位给予的项目立项。(5) 横向项目指除政府财政拨款项目外,

13、从企事业单位以技术合同协议等形式获得资金资助项目。(6) 各类研究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立项项目按照学院项目计算绩点。2. 教研教改项目分类(1) 国家级项目指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发文批准立项的国家级各类课题、教育部发文批准立项的课题。(2) 省部级项目指教育部主管司局批准立项的教育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批准立项的各类课题、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并资助的教育研究及教育7教学改革课题。(3) 市厅级项目指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发文批准立项并资助的重点课题、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直接发文批准立项的各类课题。(4) 院级项目指学院教科研基金项目等。(5) 各类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立项项目按照学院项

14、目计算绩点。(二) 教科研项目经费1.项目的校外到款经费核算基数=到款经费-切割经费。切割经费是指为委托单位或合作单位代购设备、原材料等的费用和合作研发单位的研发费用,必须从到账经费中去除。计算科研项目绩点时,到账经费万元数按项目的校外到款经费核算基数为准。2.各类教科研课题奖励中的到账经费为项目的外来到账经费,不包括学院的配套经费。3.项目立项当年记应奖励绩点的 40%,按时结题(按照合同或开题报告)的项目当年记应奖励绩点的 60%;如不能按时结题,批准延期的项目每推迟一年扣减奖励绩点10%;没有延期手续的项目取消结题年度的绩点。4.我院非第一申报单位的课题,立项文件中我院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署

15、名的有到账经费的项目,按照我院项目奖励政策进行奖励。立项文件中无我院署名但有教职工署名又有到账经费的项目,不奖励项目级别,只按到账经费进行奖励。5.横向课题兑现奖励绩点时按文件执行。凡在 2014 年及以后验收的横向课题的绩效奖励均按此条执行。6.横向课题结余经费的兑现不集中办理,每个项目自行办理。结余经费的兑现要求项目合同的委托单位与验收单位必须一致,经费报销必须严格按照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并由学院财务处提供项目经费决算表,经财务处签字盖章证明。横向课题的结余经费以现金的形式由财务处转入学院账户进行兑现。第二条 学术论文和著作奖励绩点核算(一)学术论文认定1.学术论文须署名“徐州工业职

16、业技术学院” , 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按照归入的类别计算绩点。第一作者为校外人员,我校教职工为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奖励绩点计算 25%。82.学生为论文第一作者,老师为第二作者(指导老师)的论文,指导老师的绩点按照该论文的应得绩点计算。3.SCI 检索论文是指被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出版的科学引文索引收录,SCIE是 SCI 的扩展库。EI 检索论文是指被美国工程信息公司出版的工程索引收录。ISTP 检索论文是指被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出版的科技会议录索引收录。SSCI 检索论文是指被美国科学信息研究所出版的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AHCI 检索论文是指被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出版的艺术人文引文索

17、引收录。论文绩点将根据论文作者提供由权威资质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材料计算。4.中文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北京大学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依据。如有最新版,则按最新版执行。(二)著作认定1.编著、译著:指由国内外正式出版机构出版(具有书号,在中国知网或中国新闻出版署登记,并可查询)的专著、编著,必须有“xxx 著”标识,编著、译著由研究与项目管理处认定。2.学术专著必须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第三条 授权专利奖励绩点核算(一) 软件著作权登记视同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计算绩点。(二) 学生为第一发明人的授权专利,指导老师的绩点按照该授权专利的应得绩点计算。第四条 科技成果奖励绩点核算科技成果奖励指获得各

18、级政府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市)级和校级等各种成果及作品奖项进行奖励,以当年获得的获奖证书为准。(一)科技成果奖励分类1.国家级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等。2.省部级奖:指省(部)科技进步奖、省社科联优秀科研成果奖、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定期评选的相关奖,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印章的淮海科技进步奖等奖项。3.市厅级奖:指省教育厅优秀社科成果奖、优秀科技成果奖和由市(厅)级政府部9门颁发的自然科学奖、发明(专利)奖、科技进步奖等。4.院级奖:由学院评选出的科技进步奖。由徐州市其他局级单位(非科技局)评出的科技进步奖奖励按院级科技进步奖同级别兑现。5.艺术类收藏作

19、品和个人艺术展等:需提供相应级别证明,特殊情况和问题将请有关专家进行研究后决定。6.各区域行业协会科技进步奖与对应区域降级认定,如中国机械协会科技进步奖视为省级科技进步奖,江苏省机械协会科技进步奖视为市级科技进步奖。(二)同一教科研成果只取最高级别计算绩点,以后获得更高级别奖励可以补差。(三)学院鼓励与外单位协同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本校教职工参与第一申报单位为外单位的专利奖励或获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等成果奖后,立项文件中我院署名第二完成单位的成果,我院将按照人员的排名顺序和获奖级别兑现奖励。立项文件中无我院署名但有教职工署名的项目,不给予奖励。第五条 科技团队绩点核算(一)国家级科技创新团队包括

20、科技部和教育部及其他部委等立项建设的科技创新团队。(二)省级科技创新团队包括省科技厅立项建设的科技创新团队、省教育厅高校科技创新团队、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 “六大人才高峰” 科技创新团队等。(三)获立项或验收当年记绩分。第六条 科研基地建设项目绩点核算(一)国家级科技基地包括科技部、教育部和其他部委立项建设的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二)省级科技基地包括省科技厅、教育厅等立项建设的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等。(三)获立项或验收当年记绩点。第七条 其他(一)本年度内,因学术期刊出版时间较晚,其他成果因各种原因,未登入当年教科研统计的,可移到下年度计算。10(二)凡在 2014 年前立项的项目、团队、科研基地等均按照原有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三)2014 年(包括 2014 年)以来的各项教科研成果奖励均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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