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进工业经济加快转型发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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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进一步推进工业经济加快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在新常态下更好地实施“工业强县”战略,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新兴产业规模化、优势产业集群化,实现经济总量较快增长、产业结构更加优化、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质量效益明显提升,走出一条科技进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资源节约、生态优美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以实现更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大力推动产业转型、园区集聚、区域协调、企业升级、科技创新、资源集约、保障有力,努力实现发展动力从资源消耗向创新驱动转变、产业结构由加工配套型产业向高成长型产业转变、组织形态从分散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变、经营方式从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转变、产

2、品档次从低端同质向高端智能转变的工业经济发展新格局。二、扶持措施为切实加快产业转型、园区集聚、企业升级、创新创造、人才培育、深化改革、环境优化,县政府设立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推动工业经济加快转型发展。 2 (一)推动产业转型将装备制造、农副产品深加工、精细化工、新能源、文具礼品列为为全县重点扶持产业,在扶持力度上、要素供给上给予重点倾斜,促进产业集聚、健全产业链条、推动产业升级、做强产业实力、彰显产业优势。1、鼓励产业集群集聚。 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的、符合产业集群专业镇产业特色的项目,要降低准入门槛,优先安排建设用地,保障建设施工条件;将两区和乡镇,按每新增 1 个规

3、模企业分别奖励 3 万元、4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创建产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产业集群专业镇的,国家级的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荣获国字号产业名镇的,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2、鼓励产业转型升级。对符合上述产业发展要求并办理备案的新建项目,采购价值在 20 万元以上的单台生产设备且生产设备投资总额超 100 万元的(以正式购置发票为准) ,在其建成投产后,给予设备价格 5%的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或企业集团)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二)推动园区集聚3、加快省级经济开发区建设。来安经济开发区、汊 3 河经济开发区确

4、立为优先发展区域,每年在土地指标上给予两个省级经济开发区优先安排,重点项目积极向上争取点供指标。对经济开发区的土地出让、资产处置等收入,在扣除各项计提基金后,全额用于其基础设施建设,每年不低于 2000 万元。4、 加 快 乡 镇 工 业 区 建 设 。 水 口 、 半 塔 、 施 官 工 业 园确 立 为 重 点 发 展 区 域 , 优 先 保 障 重 大 项 目 建 设 用 地 需 求 ;在 县 政 府 设 立 的 专 项 资 金 中 , 每 年 安 排 不 低 于 20%的 资金 用 于 加 快 乡 镇 工 业 区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三)推动企业升级5、设立规模突破奖。对当年列

5、入统计部门统计的新投产和成长型规模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向企业颁发“规模企业”奖牌;对当年开票销售额(域内)首次超过 5000 万元的工业企业(或企业集团) ,一次性奖励 3 万元;对当年开票销售额(域内)首次超过 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的工业企业(或企业集团) ,分别给予 4 万元、5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超过 10 亿元的每突破一个 10 亿元的台阶,其奖励金额在前一次突破奖励基数上增加 10 万元(即突破20 亿元奖励 20 万元、突破 30 亿元奖励 30 万元,以此类推) 。为促进重点骨干企业加快打造百亿元企业,在享受规模突破奖的基础上

6、,对首次突破百亿元的企业再一 4 次性奖励 300 万元。对新进入全省纳税百强民营企业的工业企业,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6、设立快速成长奖。对上年开票销售额 2000 万元以上(含 2000 万元)1 亿元以下(不含 1 亿元)的企业(或企业集团) ,且当年度销售额增长 5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对上年开票销售额 1 亿元以上(含 1 亿元)5 亿元以下(不含 5 亿元)的企业,且当年度销售额增长 4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上年开票销售额 5 亿元以上(含 5 亿元)10 亿元以下(不含 10亿元)的企业,且当年度销售额增长 3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7、;对上年开票销售额 10 亿元以上(含 10亿元)的企业,且当年度销售额增长 2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 40 万元。7、设立“十强” 企业、 “十快”企业和进出口“十强”企业奖金。每年开展一次企业“十强” 、 “十快”及进出口“十强”评选,分别颁发“十强企业” 、 “十快企业”和“进出口十强企业”奖牌;对当年度评为“十强”“十快” “进出口十强”的企业,按企业当年实际入库税金的 5予以奖励。享受“十强” “十快”奖励的企业不再享受“进出口十强”奖励。8、设立企业新建项目项目奖。(1)对固定资产投资到位资金达 5000 万元以上的 5 新上项目,给予其投资额 4%的扶持奖励,单体项目奖励总额不超

8、过 4000 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到位资金达 10 亿元以上的特大型项目可适当放宽扶持奖励比例,但扶持奖励总额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 15%。(2)对固定资产投资到位资金达 3000 万元以上的新上项目,其投资项目为高新技术产业,产品属于高新技术产品的,或者投资项目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给予不超过其投资额 2%的扶持奖励,单体项目扶持奖励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9、设立技术改造奖。对固定资产投资 5000 万元以上并列入我县年度工业投资导向计划的重点技改项目,从项目完工投产下一年度起,将财政贡献增量(增值税和所得税)中地方留成部分,分别按照整个工厂 50%、整个车间 40%、整条生产线 2

9、5%的标准给予企业相应奖励,年度最高奖励金额分别不超过 1000 万元、500 万元、300 万元,奖励期限为 3 年。 对重点扶持产业的规模企业,购置价值在 20 万元以上单台生产设备且生产设备投资总额超 100 万元(以正式购置发票为准) ,并办理项目备案的,在其建成投产后,经考核给予 8%的一次性补贴;其他产业给予 5%的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或企业集团)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鼓励企业实施 “机器换人” ,对采购 3 台以上工业机器人或机械手(3 个 6 自由度) ,按采购总额给予 20%的一次性补贴(以正式购置发票为准) ,单个企业(或企业集团)每年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鼓励

10、企业转型终端装备制造,对生产单价在10 万元至 20 万元、20 万元至 30 万元、30 万元至 50万元、50 万元至 100 万元、100 万元以上我市首台(套)终端产品(以增值税销售发票为准) ,并通过省级新产品鉴定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和 100 万元一次性补贴;对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给予省奖补资金 30%的配套奖励。支持电力需求侧管理,对当年获得省级电力需求侧管理类建设支持项目,按照省奖励资金的 50%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10、设立土地亩均税收贡献奖。(1)对亩均年度税收贡献在 2 万元(含 2 万元)至3

11、万元的企业,按其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度征收额的 30%给予奖励;(2)对亩均年度税收贡献在 3 万元(含 3 万元)至4 万元的企业,按其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度征收额的 40%给予奖励;(3)对亩均年度税收贡献在 4 万元(含 4 万元)至5 万元的企业,按其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度征收额的 55%给予奖励; 7 (4)对亩均年度税收贡献在 5 万元(含 5 万元)至6 万元的企业,按其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度征收额的 75%给予奖励;(5)对亩均年度税收贡献在 6 万元(含 6 万元)至7 万元的企业,按其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度征收额的 85给予奖励;(6)对亩均年度税收贡献在 7 万元(含 7 万元)至10 万元

12、的企业,按其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度征收额的 95%给予奖励。(7)对亩均年度税收贡献在 10 万元(含 10 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度征收额的 100%给予奖励。同时,为扶持新办企业,在奖励政策期限内,全县新办企业用地或现有企业新项目用地,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如期竣工的,当年按其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度征收额的 100%予以奖励。该项政策执行有效期为 3 年,期满后另行评估修订。11、设立企业进出口业绩奖。支持企业 “走出去” 。根据海关统计数据,当年新发生进出口实绩超 50 万美元或进出口增量超 50 万美元的,其进出口增量部分按 1 美元给予 0.02 元人民币予以奖励;对新进入安徽

13、省进出口 8 百强榜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围绕“一带一路” ,实施“走出去”战略,对参加国内外重点展会的我县重点、优质企业,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等费用补贴奖励,国内重点展会最高补贴奖励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国外重点展会最高补贴奖励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12、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盘活闲置资产、实施规模扩张。凡本县企业间联合、并购、重组并继续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或县外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收购我县企业并在我县继续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对因过户变更过程中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企业,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现行标准的三分之一收取。凡进入全县“十强企业”的,

14、允许其根据产业链需要,以其为核心,单独建立相应的配套产业园区,并留有发展空间。13、鼓励发展混合所制经济。鼓励我县企业与央企、省企、上市公司、知名民企通过整体出售、控股、相互参股等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在我县投资建设产业基地、产业园区或投资规模大、对我县产业发展具有战略性意义的合作项目,其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落实用地指标、优先预审报批、优先优惠供地。(四)加快龙头企业培育 9 对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重点骨干企业,根据企业的发展基础、发展潜力、创新能力、产品档次、企业家素质和发展意愿进行优选,对列入全县“十强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对列入培育对象的企

15、业给予要素资源和政策服务等方面的重点扶持。14、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体系。县金安担保公司为符合条件且有担保需求的我县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应保尽保,担保费率不超过1.5%; 对销售额、入库税金增幅在20% 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县金安担保公司优先提供融资担保;建立中小微企业“互助”协会,设立中小微企业“互助”基金,单笔融资不超过200万元,利率不超过国家贷款基准利率的130% 。15、 加大金融扶持。对列入重点培育的企业,保障合理资金需求,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帮助融资担保,并给予新增贷款10% 的贴息,单个企业 (或企业集团)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对具备偿债能力的培育企业,要帮助争取发行企业债券;

16、推动实行贷款主办银行制度,鼓励主办银行对培育企业实行综合授信;对企业重大项目的大额贷款需求,鼓励由主办银行牵头组织银团贷款。16、 保障要素需求。对重点培育企业优先推荐参与大用户直购电;优先保障重点培育企业用地需求;对重点培育企业国有土地证确需分割的,经县经信委会同县 10 国土局、县规建局审查同意后,由国土部门给予办理;对重点培育企业新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且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厂区内道路、给排水、配电、围墙绿化等相关配套设施,其建设费用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补贴,总额不超过300 万元。(五)扶持

17、小微企业成长17、实施科技小巨人计划。在全县选择 10家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自主研发能力较强、产品档次较高、经营业绩较好、企业家自身素质较高、发展意愿较强的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建立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对资产负债率低于50%、连续三年销售额增长超过20%的培育企业,给予每户30万元左右的债权投资并签订最长不超过3年的投资协议,到期后根据企业需要和发展情况,再行决定是否继续投资。(六)加快创新能力建设18、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 15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企业建设的国家级质检中心,给予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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