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有关说明一、 关于考试目标的说明为使考试内容具体化和考试要求标准化,本课程标准在列出考试内容的基础上,对各章规定了考核目标,包括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明确考核目标,使自学应考者能够进一步明确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更有目的地自学教材;使社会助学者能够更全面地有针对性地分层次进行辅导;使考试命题能够更加明确命题范围,更准确地安排试题的知识能力层次和难易度。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领会、应用三个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其中“应用”层次,可以分为“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两个层次。三个能力层次是递进等级关系。各能力层次的含义是:识记:能知道有关名词、概念、知识的意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达,识低层次的要求。领会: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是较高层次的要求。应用:在领会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其中“简单应用”是指在领会的基础上,能应用学过的一、二个知识点分析和解决简单的问题;而“综合应用”是指在简单应用的基础上,能用学过的多个知识点,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