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忠诚教育事业,立志教书育人,有良好的师德素养。2、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所教学科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功,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并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果和较为成熟的经验,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在全区本学科或专业范围内有较高的知名度。4、有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显著。5、具备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以上教师职称,教龄在8年以上或获得教学能手称号2年以上,学历为本科(中学)或大专(小学、幼儿园)以上。6、有教好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二)各类别具体条件1、中小学学科教学类(1)遵循教学规律,模范执行教学“六认真”,近三年来教学成绩显著;(2)近三年在教研部门组织的区级以上优质课、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区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并且开设过由教研部门组织的区级以上示范课、观摩课。(3)近三年在苏州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获得区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的优秀教学论文至少3篇,其中2篇为本学科教学论文。2、教育科研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