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刘家坡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一、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有关规定第一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资源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并切合现场实际编制。第二条: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大型施工工程还必须同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严禁无规程无计划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一旦被批准后,各级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第三条: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体现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真正起到指导施工,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二、技术措施编制的分工第四条: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安全、生产、调度、机电及各施工单位必须密切配合。第五条:矿井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生产部具体负责,安全、调度、机电及施工单位必须密切配合。第六条:矿井年度“雨季三防”措施及计划由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