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为了切实际搞好女工劳动保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程序。2.0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女工。3.0 职责 3.1 人事部负责招聘女工和监督女工劳动保护的状况。 3.2 各部门负责安排女工的工作岗位,提供岗位培训。4.0 程序 4.1凡适合劳动妇女从事劳动(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除外)的岗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工,或者提高录用标准。 4.2在女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工资按国家规定发放,不得影响工资调整及有关福利待遇,不得因为此事停薪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合同期已经满了,必须延续到孕期、产假和哺乳期满)不得以上述女工生理特点为由,将其转为待聘、编余人员或者辞退。 4.3禁止安排女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以及其他女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4.4月经期保健 4.4.1宣传普及月经卫生知识。公司一年四季都应为女职工提供热水冲凉。 4.4.2从事下列劳动的女工,在月经期内暂时调整工作或给于1-2天的休息,并按出勤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