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部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安全生产、环保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分管副总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2沟通和协调本部门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环保方面工作联系。3设别和获取适用的涉及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规章制度,向公司领导和员工传达实施。4为公司领导在有关安全环保事项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参考意见。5组织制订、修订本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6负责对员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培训。归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7组织安全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8组织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评估、立项、申报及项目实施的检查监督工作,。9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对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10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11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直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