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糖尿病诊疗常规妊娠合并糖尿病,包括在原有糖尿病的基础上合并妊娠(也称为糖尿病合并妊娠),以及妊娠期糖尿病(GDM)。GDM是指妊娠期首次发生或发现的糖尿病,包含了一部分妊娠期已患有糖尿病但孕期首次被诊断的患者。一诊断标准(一) 既往有糖尿病史(二) 既往无糖尿病史于妊娠24-28周间,应行OGTT,即口服葡萄糖75g,空腹血糖5.1mmol/L,1小时10.0 mmol/L,2小时8.5 mmol/L,任何一项异常(正常值),即可以诊断GDM。具有高危因素者:在孕早期进行血糖检查,符合下列标准诊断为孕前糖尿病:HbAIc6.5%;FBG7.0 mmol/L;2h或任何时间餐后血糖11.1 mmol/L。二治疗原则(一) 糖尿病计划妊娠期前的咨询 糖尿病患者妊娠前要进行全面体检,包括血压、心电图、眼底、肾功能,以及糖化血红蛋白,确定糖尿病的分级,决定是否可以妊娠。糖尿病患者已并发严重心血管病变、肾功能减退或眼底有增生性视网膜病变者应避孕,如已妊娠,应尽早终止。糖尿病肾病者,如果24小时尿蛋白定量1g,肾功能正常者;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