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妇产科杂志 2016 年6 月第 51 卷第6 期 Chin J Obstet Gynecol,June 2016, Vol. 51, No. 6妊娠合并心脏病的诊治专家共识(2016)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DOI:10.3760/cma.j.issn.0529-567x.2016.06.001通信作者:林建华,200127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妇产科,Email:linjhuarj妊娠合并心脏病的发病率为 0.5%3.0%,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前3 位死因之一1。妊娠合并心脏病包括既往有心脏病病史的妇女合并妊娠,常见为先天性心脏病、瓣膜性心脏病和心肌病等结构异常性心脏病以及非结构异常性的心律失常等;也可以是妇女妊娠期间新发生的心脏病,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性心脏病和围产期心肌病等。妊娠期和分娩期血流动力学的改变将增加心脏负担,贫血、低蛋白血症和感染等不良因素可以导致心功能下降,双胎、羊水过多和子痫前期等产科因素可诱使心脏病加重,可出现心力衰竭(心衰)、恶性心律失常、肺动脉高压危象、心源性休克和栓塞等危及母儿生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