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为切实搞好学校卫生管理工作,从源头防止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为学校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根据食品卫生法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总则(一)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的监督检查,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二)建立食品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传染病流行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如发生上述事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卫生部门报告,不得缓报、瞒报、漏报。(三)实行事故责任追查制度。事故责任追查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教师、学生未受教育不放过。二、学校卫生管理要求1、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陈绍华副组长:聂祥亮 杨佳维成 员:周发贵 陈景 黄康 卢睿 李长青 张习磊 杨文举 王加勇 食堂工勤人员及各班班主任 2、食品卫生管理员:杨文举3、饮用水、传染病岗位责任人:陈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