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活动,优化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提高教学质量,形成优良教风,及时有效地处理教学及教学管理环节的不良行为或各种事故,参照XX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闽教人 号),结合学校教学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教学事故及类型(一)教学事故界定。教学事故是指教师(含教辅人员、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因工作失职或违反教学常规管理规定,从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或对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二)教学事故类型。教学事故包括计划总结、教案编写、课堂教学、学生考勤、两操、作业与辅导、实验与实训(习)教学、考试及成绩管理、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方面。按照教学管理的不同环节分为课堂教学事故(A类)、实验实训事故(B类)、考试与成绩管理(C类)、教学管理与保障(D类)共四类。按对教学工作产生影响的程度分为三级,I级为重大教学事故,级为较大教学事故,级为一般教学事故。二、教学事故的种类和等级认定标准课堂教学事故(A类)序号具体行为(事项)等级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