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信息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信息化管理与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工作,不断提高我校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和教师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技能,充分发挥我校现有信息化教育设施和资源的效能,增强教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业务学习、教育管理、教学应用和教育教学改革的创新和能力,不断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十堰艺术学校教育信息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1学校教育信息化中层管理人员。2学校教育信息化管理教师。3学校在职任课教师。二、考核原则1考核以定量+定性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为准则,及时公布考核结果。2根据管理岗位职责和任课教师任课实际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检查,平时考核与学期考核相合。3根据学校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需要,逐年调整考核内容,考核要求逐步提高。三、考核目标1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负责,业务熟练,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2教育信息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意识得到提升,应用水平不断提高。3增强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效性,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