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园节能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关于开展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落实我校节能减排工作,规范和指导有关单位有序开展节能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能源,是指学校使用的水、电、气等常规能源。凡使用学校能源的全体教职工和学生都必须遵守此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是指加强建筑用能用水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节水措施,减少能源、水的直接和间接损耗,提高能源效率和保护环境。第四条 节约型校园建设除应符合本办法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五条 学校应成立由主要校级领导负责的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可由能源管理、基建、房产、资产、设备、采购、学工、团委等部门的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制定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的方针,指导节约型校园建设的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的资源,为节约型校园的建设工作的师市提高基本保障。第六条 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如节约能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校园节约的具体职能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