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为确保我校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做好学校食堂及食品安全工作,依照食品卫生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标准食具消毒卫生标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组织全体炊管人员认真学习和坚决执行食品卫生法。建立卫生岗位责任制度和卫生检查制度,要把学校食堂的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及炊管人员的个人卫生列入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使食堂卫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二、食堂的饮食卫生要做到生熟分开,生熟分开要有明显标记;对存放直接放口的食物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三、学校卫生室每周两次对食堂进行安全与卫生的监督检查。四、严禁采购以下食品:(1)有毒、腐烂变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和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2)无食品卫生检查合格证明的各类食品和肉、食、水产品、调料等副食品;(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4)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日期的食品。五、发现学生出现疑似食源性疾患,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地段保健科、保健所、体卫科,立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