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使学校食堂达到卫生、安全、高质、微利的原则,保障师生生活正常进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条例及国务院学生卫生工作条例等,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协定如下管理条例。学校食堂按严格执行落实,如有违反此协议内容,应自觉接受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应负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一、食品安全管理1、食堂建立定点采购食品制,对米、面、油、调味品实行定点采购,并索取相关证据。2、承包人坚持自产自销原则,严禁销售校外无证食品。3、不采购、不加工、不制作、不销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三无”产品。4、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经相关卫生部门裁定),除没收非法所得外,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5、肉类清理后应做到无血、无毛、无污,活禽宰杀后应做到放血完全、去毛、去内脏,清洗干净。6、蔬菜类按“一检二洗三泡四切”的顺序操作,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枯叶,无老茎。7、面食无焦糊、酸咸等现象,米饭软硬适中,不夹生,无砂粒,一处不合要求罚款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