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学生资助工作质量,完善学生资助工作政策措施,加强学生资助工作过程管理,有效防范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切实维护受助学生利益,促进学生资助工作健康持续开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学生资助责任追究是指在监管和履行学生资助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相关人员的追究与处理。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负责人、学校资助管理人员、各班主任等人员。第四条 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4.“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 是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学生资助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化专项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力度,认真查处检查中发现的、学生及家长投诉举报的违法违纪案件。第六条 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资助对象的评审工作,是否严格履行程序、按章操作,保证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第七条 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资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