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华泰 1”轮与“明通”轮碰撞事故2007 年 5 月 25 日 2038 时左右,浙江普陀船务实业有限公司所属“华泰 1”轮与江西九江振 兴船运有限公司所属 “明通”轮在 101#灯浮附近(吴淞口警戒区内)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华泰 1”轮右舷机舱部位水线以下破损进水后披滩, “明通”轮艏楼左舷侧舷墙板破凹及部分栏杆损坏。双方直接经济损失共计约 124 万元,构成水上交通大事故。一、船舶概况(一)“华泰 1”轮船籍港:舟山 船舶种类:普通货船 船体材料:钢质 造船地点: 浙江乐清建造日期:1995-11-01总长:49.8 米 船宽 :8.5 米 型深:4.4 米 总吨:442净吨: 247
2、 载重吨:800 吨主机类型:内燃机 主机功率:218 KW 推进器: 螺旋浆 数目:1船舶所有人/经营人: 浙江普陀船务实业有限公司(二)“明通”轮船籍港:九江 呼号:BEGT 船体材料:钢质 船舶种类: 油船2造船地点: 江西省都昌造船总厂建造日期:2001-11-18总长: 93.8 米 船宽:13.8 米 型深:7.5 米 总吨: 2912净吨:1631 载重吨:4900主机类型:内燃机 主机功率:1765(KW)推进器:螺旋浆 数目:1船舶所有人/经营人: 江西九江振兴船运有限公司二、气象情况天气:多云 风向:偏南风 风力:34 级 潮流:平流初落潮能见度:良好三、当事船情况(一)“
3、明通”轮该轮为内贸双层底单壳油船,总共 14 个仓,12 名船员,本航次装载4866 吨 0柴油由上海炼油厂 5 号码头开航,目的港广州。该轮船长具有十多年船长资历,于 2006 年 2 月上“明通”轮任职,事发时在驾驶台指挥操船,另一名水手操舵,两人均经过油轮操作特殊培训。(二)“华泰 1”轮该轮为沿海船舶,两个货舱,8 名船员,本航次装载 702 吨大理石由泉州驶往上海黄浦江,途径舟山沥港时加装 0燃油 2 吨,2007 年 5 月 25 日3晚抵达上海吴淞口时船上存油约 1 吨,机油 25 公斤;该轮未满 500 总吨,故未向吴淞控制中心报告船位。事发时由该轮船长指挥操船。四、事故经过2
4、007 年 5 月 25 日 1932 时, “明通”轮装载 4866 吨 0柴油由上海炼油厂 5 号泊位开航,目的港广州。“明通”轮过 107 灯浮时 ,向吴淞交管中心 报告船位,2022 时过 104 灯浮,2031 时过 103 灯浮,航速 5.6 节。“华泰 1”轮载有泉州装 702 吨大理石驶往上海。5 月 25 日晚经南槽航道进口过圆圆沙灯船后未按规定往北驶入进口辅航道,而是沿外高桥沿岸航道进口进黄浦江。 2031 时, “华泰 1”轮航向 286,航速 10 节,在距离“明通” 轮 23 海里时就已 经发现 “明通”轮。2034 时“明通 ”轮发现 101 灯浮下游有一进口船,看
5、到其 红灯与桅灯,距离约 1.1 海里,通过 VHF06 频道呼叫对方无果。于是采取鸣一短声,向右改向 5 度,航速 6.7 节。2036 时“明通 ”轮航向 67.5,航速 8.0,距离 101 灯浮约 200-300 米,发现对方进口船欲将 101 灯浮放在左舷通过。2036 时 31 秒, “华泰 1”轮航向 290,航速 9.9 节,距离“明通” 轮约 0.48海里左右。2037 时“明通 ”轮向右改向并减速,航向改到 87,航速降为 7.6 节,企图与“ 华泰 1”过红灯。 2037 时 25 秒时, “华泰 1”轮距离“ 明通”轮约 200 米,此时“华泰 1”向左4改向到 274
6、,航速 9.7 节。企图与“明通”轮过绿灯。2038 时, “明通”轮船首与“ 华泰 1”轮尾部右舷相撞。碰撞位置吴淞口101 灯浮上游,概位(3123 691 / 12131448)“明通”轮船艏碰撞“华泰 1”轮右舷尾部区域后,造成“华泰 1”轮右舷驾驶台、货仓 及机舱部位破损进水, “华泰 1”轮紧急披滩到 101 号灯浮南侧浅滩座底, “华泰 1”轮所有船 员共计 8 人全部跳上“ 明通” 轮;“明通”轮船首部分栏杆受损,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现场调查后,通过 VTS 的整个监控录像回放,表明“ 华泰 1”在近距离会船时在未取得联系的情况下采取了向左转向的避让措施,且未发现明显减速。碰撞
7、示意图:出口船华泰 15吴淞灯塔浦东落潮五、施救情况吴淞海事处接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海巡 1010、1012、1076”赶赴现场组织交通与现场维护,通知打捞船“ 吴捞 1”、“吴捞 9”、“东南起 6”立101 灯浮明通坐底位置6即赶往现场施救,通知清污船“东安 102”,“东安 103”、“宝静星 2”等赶赴现场组织落实防污染措施,并通知拖轮“海港 24”、“宝拖 6”、“海特 1001”到现场协助。相关海事调查人员随后赴现场进行海事调查。六、损失情况“华泰 1”轮:右舷机舱部位水 线以下破损进水后披 滩,船体直接经济损失 656868 元,船舶救助、清 污等费用 45 万元。“明通
8、”轮:艏楼左舷侧 舷墙板破凹及部分栏 杆损坏,直接经济损失 13.4 万元 。7“华泰 1”坐底照片8“明通”船首栏杆损坏情况七、事故原因分析(一)“华泰 1”轮1、未按规定航路航行。根据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第十二条:小型船舶应当在小型船舶航道和辅助航道内航行。经南槽航道驶往长江吴淞口以上水域的小型船舶,应当经圆圆沙警戒区沿主航道北侧航道行驶。而“ 华泰 1”轮过圆圆沙灯船 进口后直接沿外高 桥沿岸航道进口进黄浦江,未按规定航路航行,以至在 101 号灯浮附近水域与顺航道出口航行的“明通” 轮形成紧 迫局面,是造成本起事故的重要原因。2、在警戒区内航行时未履行让路船义务。违反了长江上海段船
9、舶定线制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吴淞口警戒区内航行的船舶, 应当依次遵守以下规则:(一)避让进、出黄浦江的大型船舶;(二)逆水船避让顺水船;(三)小型船舶避让大型船舶。 ”的规定。该船进口航行时,作为逆水航行的小型船舶未按规定及早给出口顺水航行的大型船舶让路,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3、在未取得联系的情况下近距离由红灯会的趋势突然改成会绿灯,突然采用大幅度向左改向的避让措施,是造成事故的另一主要原因。(二)“明通”轮未使用安全航速。根据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六条安全航速规定:每一船舶在任何时候应用安全航速行驶,以便能采取适当而有效的避碰行动,并能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距离以内把船停住。该船航行至警9戒区时没有遵守应特别谨慎地驾驶并使用安全航速,当发现紧迫局面形成后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避让是导致事故的次要原因。吴淞海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