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制度1、为加强用火区域的安全管理,防止在用火期间发生火灾,特制定本制度。2、使用明火在动火前必须到酒店保卫部办理动用明火许可证并按动火证中的要求动火。3、动火单位在向保卫部申请动火前,施工单位和单位主管安全的人员,要到用火现场查看,落实安全措施后去申请动火,动火期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4、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正式焊工证,动火前要准备好灭火器和水,灭火器不少于2具。5、动火现场,凡熔铁、焊渣可能溅落地方的易燃,可燃物必须清理干净,在楼层中动火的要严防熔珠、焊渣沿孔洞掉落到下层引起火灾,室外遇有5级以上风速应停止动火作业。6、施工现场焊接作业时,不准同时进行刷(喷)油漆作业。7、动火期间必须设定看火人,看火人要时刻密切监视焊花溅落的区域,发现火险立即处理。8、有缺陷的焊机,电源线,把线不准进入作业区。9、营业期间禁止动火。10、动火结束,用火单位,施工单位要及时清理用火现场,确保无火灾隐患,看火人检查无余火,半小时后方可离去。动火人将动火证交回保卫部。11、用火申请登记表,动火证只限一个地点,规定时间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