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是: 按照整体构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要求,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衔接,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合作交流与探索实 践、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为基本内容,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 以学校评价为主体,以专业支撑与制度建设为保障,采取多元化的评 价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要坚持如下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充分发挥评价的教育和导向功能,评价的内 容、标准、方法、制度等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发现发展潜能;有利于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和教育教学行为;有利于学 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