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导向作用,树立学院良好的社会形象,营造有利于学院改革与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根据党和国家关于宣传工作的有关法律和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学院宣传舆论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由宣传统战部实行统一管理。第二章 对外宣传第三条 对外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1学院内各部门采写和制作的向校外公开传送的有关学院情况和形象的各种宣传品(如图片、画册、光盘、网页等)。2学院内各部门或个人联系或协助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等社会新闻单位、出版媒体采写和制作的有关学院情况的各类新闻、广告作品(含图片、通讯、录音、录像等)。3学院内各部门或个人采写和制作的向社会各新闻单位或出版媒体投送的反映学院有关内容的各类新闻、广告作品。4学院内各部门向社会各方面推荐或报送的用于公开布设或发送的有关学院情况和形象的介绍材料、展览品或陈列品。5学院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的信息。第四条 对外宣传的管理1审查。凡向外投递反映学院情况的宣传报道(含网络宣传中由学院管理的新闻宣传)文稿、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