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凡担负室内消火栓灭火设备给水任务的一系列工程设施,称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一、概述 (一)设置原则 1、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建筑物 (1)高层工业建筑与低层建筑 a、厂房、库房、高度不超过24m的科研楼(存有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除外); b、超过800个座位的剧院、电影院、俱乐部和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 c、体积超过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物以及展览馆、商店、病房楼、门诊楼、教学楼、图书馆等; d、超过七层的单元式住宅、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 e、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0m3的其他民用建筑; f、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2)高层民用建筑 (3)人防工程 a、使用面积超过300m2的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 b、使用面积超过450m2的餐厅、丙类和丁类生产车间、丙类和丁类物品库房; c、电影院、礼堂;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