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安全工作考核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及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巫山县教育委员会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考核细则。第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各校必须把做好安全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和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放在学校工作的首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常抓不懈。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领导责任制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第四条 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第二章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第五条 学校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一)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安排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