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水溪小学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一、指导思想: 特殊教育是中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法规,对于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也作了明文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规定,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是国家、社会和残疾人家长的共同责任。发展特殊教育,对残疾人进行教育、训练和补偿,是提高残疾人素质的根本途径。学校要认真落实特殊教育工作,它不仅能够帮助残疾人自强自立,获得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而且还可以培养他们成为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成为国家建设的推动力量。二、主要措施:1.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及“三残”儿童统一登记,保证他们全部入学。2.我校对轻度智残儿童采取随班就读的形式。 3.班主任要对智障儿童给予更多的爱心和照顾,同时要让全班同学不歧视他,多关心和帮助他,让觉得自己和其他同学一样,是班级的主人。4.根据“三残”儿童的家庭实际情况,特别困难的学校适当减免其部分费用,并每月发放爱心鸡蛋。5.学校对“三残”儿童每年进行一次统计,中途有转进或转出要做详细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