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领导任课、听课、评课制度一、学校领导要带头参与教学工作,学校中层必须担任至少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带头落实教学常规,带头进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二、学校领导必须强化教学意识,把听课评课工作纳入学校管理规程的轨道,作为掌握教学动态,提高领导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的规范性制度。三、为了掌握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学校领导必须对全校任课教师分学段、分层次、分学科、分人进行听课评课活动。各教研组包组领导必须对其所属教师逐个进行听课评课活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内部举行的教改教研活动的听课评课,学校领导必须全员参加。四、领导成员必须认真参加自己所任学科教研组织承担的教研听课评课活动,并在听课和评课活动中起组织、领导和带头的作用。五、学校校长每学期听课评课不得少于20节,副校长24节、教务处领导每学期不少于30节次,并在听课笔记本上认真作好听课评课记录。六、每次听课后,领导必须参加教研组对授课的教学情况进行认真的评课,认真总结教师的教学经验,研究教学方法,指出改进教学的努力方向,以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七、为了调查了解教师的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