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藤县中等专业学校章程一、总 则第一条 依据和目的.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针对县内外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状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藤县中等专业学校第三条 学校地址:藤县藤州镇藤州大道东 168 号第四条 学校性质:学校是一所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学制均为三年。学校为公办单位。第五条 主办单位:藤县教育局第六条 协办支持单位:市内各级政府各部门及市内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及私营工商业者。第七条
2、 主管部门:藤县教育局。第八条 服务范围:面向市县内外初中应届和往届毕业生。第九条 服务宗旨:以育人培技为本,探索科学有效的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懂技术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能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第十条 校训:团结、进取、敬业、技精第十一条 教风学风:敬业、乐群、省身、尚真;学会求知、学会做人、学会合作、学会生存第十二条 办学方向:诚信办校、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科研兴校。第十三条 教育理念:遵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理念。第十四条 育人目标: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生存、学会创新。第二章 机构设置第十五条 学校在梧州市藤县教育局的直接
3、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十六条 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学校设党支部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教务科、学生科、科研科、后勤科、培训科、实训科、招生就业科、团委等中层机构。1.党支部办公室 负责校党支部日常工作;协助党支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考察任免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青、离退休老干部、关心下一代等工作。2.办公室 综合协调学校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管理;负责教育局学校办公会议和各种综合工作会议的组织及督办;负责值周值日领导、教师安排与管理,负责学校行政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有关教育的政策、法律法规的实施。3.教务科 负责学校教学业务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和落实学校专业设置
4、、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计划;负责毕业证等证书审核与发放及成绩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动员学生参加中职升本考试相关工作;负责中职教材、教学用品及教学资料的订购与发放工作;负责教学业务管理、组织学生考试(含中考)、考务、教师考评等工作。4.学生科 负责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负责学校班主任的选聘、学生活动安排和学生考评工作;负责学校的安全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班级学生纪律的管理和考评工作;负责学校美丽校园工作和环境卫生区域划分、打扫与管理工作;负责学生住宿安排监管;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和新学生的入学教育;负责学校门卫和宿舍教官的安排和考评管理。负责学生保险,协助资助办
5、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做好“优秀班级”、“优秀学生”评选以及对学生奖惩材料整理工作;指导学生会开展各项等工作。 5.科研科 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师资培训和技能比赛工作;制定和落实学校科研发展的规划、年度计划、科研管理制度;组织全校教职工积极承担各级各类科研活动,增强学校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课题的能力;推动学科建设,促进学校发展;加强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做好科研成果的推广转化,推动产学研合作,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贡献。6.后勤服务科(财务科) 负责学校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校园规划和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工作,固定资产要登记造册,移交要有手续;负责教师住宿安排监管;负责师生食堂的管理工作;负责
6、学校师生卫生保健工作;负责后勤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评等工作。财务科负责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编制职业教育经费预算、决算;统计和编制各类财务统计表;负责国资管理等工作。7.培训科 负责组织职业培训工作,并制定培训计划、培训业务档案工作和培训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本县各部门、联系培训机构,开拓社会培训业务、办培训班、做好学员平考试、评定等工作工作。协助实训科对校内全日制在校学生的职业资格和技术鉴定工作。8.实训科负责学校实训工作,拟定全校各专业实训计划,实训大纲,制订并实施实训教学的安全操作等管理制度。负责实训设备和教学设备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和管理工作,统筹和规划实训教学资源,安排实训课程和
7、考核实训上课教师履职情况;并定期检查实训教学执行情况;负责实训设备的维护保养,报废等管理工作;负责学校职业教育活动周及学生技能比赛工作;负责校内全日制在校学生的职业资格和技术鉴定的考核工作。9.招生就业科 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发展规划,编制、报批、落实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录取和组织宣传和学历教育学生学籍注册、学生异动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报批、执行毕业生就业计划,做好毕业生派遣工作;协助教务科、学生科等部门做好新生报到、生源信息分析、统计、管理等工作;做好毕业生就业信息搜集、就业指导、就业服务等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完成招生就业方面的目标任务及考核等工作。10.团委 负责围绕
8、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校团委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各社团开展社团活动;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革命传统、共产主义道德教育,配合上级和有关部门组织团员青年学习业务、技术,努力完成各项任务;积极向党组织培养和推荐先进分子。第三章 运行机制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党和国家对职业教育的发展要求,以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指示,结合新时代需要和社会实际,制定学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1.学校中期发展规划一般为五年,可与国家及地方政府五年规划在时间上同步。2.学校长期发展规划一般为十年,可与国家及地方政府十年规划同步。3.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为公历自然年度,兼顾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学年度的特点。第十八条 学校工作规划由学校领导班子组织
9、拟定,交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备案或相应批复后,学校方可组织实施。第十九条 学校及学校内设部门、组织工作规划、计划、方案等在工作实施过程中,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1、由于政策变更等不可抗拒因素,可作适当变更。变更内容需交校领导班子通过后予以实施。2、注意工作过程中相应文字、图片实物、典型经验、学术成果等资料的整理。3、规划、计划、方案等实施结束后必须提前做出相应的工作总结,经校领导班子通过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4、学校内设部门、组织等,在学校整体规划、计划的指导下,结合本部门、本组织的特点和政策法规以及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要求,结合学校整体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交
10、校长审阅批准后,报上级相关部门,组织备案。5、学校各级各类规划、计划、方案,实施过程中文字、实物( 录音、录像、图片) 经验、成果、各种总结等除报上级有关部门外本单位部门要组织留存且必须将完整材料报学校档案室存档。6、学校规划、计划、方案的拟定和实施全过程接受政府、社会及主管部门的全面指导、监督、评估和考核以及等级认定,接受校内教职工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学生、学生家长的监督和评价。第二十条 学校中层干部由校长提名、校领导班子考核后任用。校领导班子积极选拔、培养、推荐中青年骨干教师干部和女干部。第二十一条 教师需求计划,由学校根据生源、学校发展等前提,上报县编制办,自主聘用急需学科教师。第二十二条
11、 招收学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培训规模和市场需求制定,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方案。招生面向全市、全省及全国,重点解决本县内应、往届毕业生职业技术教育问题,努力办好中职教育,并向高职培训学校方向拓展,越办越大,越办越强。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生源,按照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规定,设定班数,选聘班主任和科任教师以及管理人员。第二十四条 学校经费以财政全额拨款为主,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学费全免政策。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规划、计划监督,具体做到制度监督、过程监督、结果监督、专题专项监督等。方法有政府法律监督、社会家庭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文运行机制。对上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及社区群体组织等制
12、发的公文、文书、文件、信函等,交办回收存档。对学校上报材料,须经校领导审签后上报。第二十七条 学校工作制度、岗位职责、任期目标运行机制。学校因工作需要设工作岗位,因岗位需要定工作职责、责任和任期目标,因岗位职责、责任和任期目标的需要依法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第二十八条 学校校产实行建帐登记、毁坏报损制度。学校校产总帐应与使用部分分类帐一致,做到帐物一致。1.新购置用品,要拟定申请购置计划,经相关科室、分管副校长、校长审批后方可购置,重大购置项目走招投标程序,由后勤科统一采购。2.新购物品属学校新添置的校产,应先办理验收入库登记手续。借用、领用人员进行登记,方能出库。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正常损坏的
13、要以旧换新。3.校园内花草、树木、建筑物、水电设施属公有财产,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损坏或据为己有。第四章 教师管理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应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学校依法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学校的所有教师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予以处理。第三十条 学校合格教师的标准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四法、一决定、一规范”,即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及教师职业道德规
14、范。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和心理素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职业教育教学工作。3.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人才观、质量观,有较强的事业心、进取心和上进心。4.能胜任班主任工作,专业扎实,教学方法灵活,善于改革创新,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有自己的教育科研成果。5.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出色完成自己所负担的教育教学任务。6.为人师表,顾全大局,关爱学生,举止文明,广泛赢得师生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第三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师资格证制度。学校严格执行教师法有关规定。第三十二条 学校采取措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1.结合国家形势,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和道德建
15、设。2. 结合教师职业特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3.学校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和其他方式的培训。4.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 5.学校鼓励教师在思想工作、教育方法、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使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进行辅助教学实践。6.学校实行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制度。对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和实际操作技能及单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三条 实行教师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学校根据工作岗位及职责范围,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损失多少、影响大小,追究当事人相应的经济和行政责任。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三十四条 坚持以人为本,教师的基本任务是既教书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