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青海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推动全面解决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饮用水安全问题,贯彻执行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我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与监管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我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取水量、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时提供技术支撑,保障饮用水安全。二、监测范围全省8个州(地、市)级行政区域内地级以上城市、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共涉及50个现用水源地(详见附表4和附表5)。三、监测实施安排(一)2013年1月起,对全省州(地、市)级以上城市、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监测,并向省环境保护厅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报送数据。(二)国家确定的青海省14个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见附表4)的监测任务原则上由所在州(地、市)级环境监测站承担;其他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见附表5)的监测任务原则上由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