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广大教师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让社会满意、让家长满意、让学生满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师德与业绩并重,以考核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业绩为主;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坚持标准考核与相对考核相结合,以标准考核为主;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通过综合考察评价,确定考核等级。 二、考核内容 (一)考核内容: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8970分)、基本合格(6960分)、不合格(59分以下)四个等次。 三、考核组织 以校为单位组织考核,并成立校长为组长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结果在学校存档。 四、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人进行自我评估,并填写考核表; (二)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