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汕头市龙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卫生监督所新办公用地址修缮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PZH011B053招标单位:汕头市龙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标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二一一年八月目录目录 .1投标邀请函.2第一章 投标须知 .4一、投标须知前附表.4(一)总则.7(二)招标文件.8(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3(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14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0第三章 合同条款 .27目 录.27一、合同协议书.28二、专用条款.30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40第五章 图纸(另附) .51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 .51汕 头 市 龙
2、 湖 区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与 卫 生 监 督 所 新 办 公 用 地 址 修 缮 项 目 招标编号:P ZH011B0532投标邀请函广 东 平 正 招 标 采 购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 受 汕 头 市 龙 湖 区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 以 下 简 称 “招 标 人 ”) 的 委 托 , 就 汕 头 市 龙 湖 区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与 卫 生 监 督 所 新 办 公 用 地 址 修 缮 项 目 ( 委 托 编 号 :PZH011B053)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 欢 迎 符合 资 格 条 件
3、的 施 工 企 业 参 加 投 标 并 提 交 密 封 投 标 文 件 。 有 关 事 项 如 下 :1. 招 标 编 号 : PZH011B0532. 招 标 内 容 : 对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与 卫 生 监 督 所 办 公 楼 进 行 土 建 装 饰 以 及 水 电 安装 等 相 关 内 容 。3. 投 标 人 应 对 项 目 内 所 有 内 容 进 行 投 标 , 不 允 许 只 对 其 中 部 分 内 容 进 行 投 标 。4. 招 标 文 件 售 价 : 人 民 币 250 元 整 。报 名 及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的 时 间 : 2011 年 8 月 15 日 至
4、 2011 年 8 月 19 日 , 每 日 上午 8: 30 12: 00, 下 午 14: 00 17: 00 时 ( 节 假 日 除 外 ) 。5. 现 场 勘 查 时 间 : 自 行 前 往 踏 勘 。6.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时 间 : 2011 年 9 月 5 日 14: 30 15: 00( 北 京 时 间 ) 。7. 投 标 截 止 和 开 标 时 间 : 2011 年 9 月 5 日 15: 00 时 ( 北 京 时 间 ) 。8. 报 名 及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及 开 标 地 点 : 汕 头 市 天 山 路 19 号 南 航 大厦 二
5、楼9. 所 有 投 标 人 都 必 须 向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有 关 事 项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的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10.本 次 招 标 在 上 述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进 行 公 开 开 标 。 届 时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或 其授 权 代 表 务 必 出 席 开 标 会 , 并 携 带 本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备 查 。 11.有 关 此 次 招 标 之 事 宜 , 可 按 下 列 地 址 向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查 询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广 东 平 正 招 标 采 购
6、 服 务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汕 头 市 天 山 路 19 号 南 航 大 厦 二 楼联 系 人 : 林 工邮 政 编 码 : 515041电 话 : 0754-88866333 传 真 : 0754-88789738E mail: 12.公 告 信 息 查 询 :汕 头 市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 / 汕 头 市 龙 湖 区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与 卫 生 监 督 所 新 办 公 用 地 址 修 缮 项 目 招标编号:P ZH011B0533汕 头 市 政 府 门 户 网 http:/广 东 平 正 招 标 网 http: / 广 东 平 正 招 标 采 购 服
7、务 有 限 公 司2011 年 8 月 15 日汕 头 市 龙 湖 区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与 卫 生 监 督 所 新 办 公 用 地 址 修 缮 项 目 招标编号:P ZH011B0534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 内容 说明与要求1 定义 发包人: 汕头市龙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标代理: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 汕头市龙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卫生监督所新办公用地址修缮项目3 建设地点 汕头市龙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卫生监督所新办公楼4 建设规模总造价为 929267.25 元,按照广 东中房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汕 头分公司的工程预算书及有关施工图
8、纸为准(本次实施的内容仅为预算书中的土建装饰以及水电安装部分)。5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测、包造价、包环保、包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的固定 总价合同承包方式, 图纸有的 项目而预算书缺漏和预算书有的而图纸缺漏的且投标人无质疑的应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予调整,所指工程量中标人应无条件完成。6 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设计规 范、 验收标准(合格标准)7 招标范围 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卫生监督所办公楼进行土建装饰以及水电安装相关内容。8 工期要求 签订合同后 60 日历天内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 总监开工令 为准。 9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10投标人资质
9、等级及项目负责人等级要求3.1 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 照,具有相关 经营范围。3.2 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3.3 外来 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取得汕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年度备案证明。3.4 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无 严重违法记录。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人应提供材料原件审查 。12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建设工程量清 单计价规范(GB50500
10、-2008)执行13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汕 头 市 龙 湖 区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与 卫 生 监 督 所 新 办 公 用 地 址 修 缮 项 目 招标编号:P ZH011B0535项目 内容 说明与要求14 投标担保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 为其投标 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元) 。投标保证金必须用银行划帐的方式提交, 应符合下列规定:(1)收款单位: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汕头阳光支行帐 号:2003040819100014165(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 2011 年 9 月
11、3 日下午 5:00 到达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开标会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3)保证金转帐底单请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0754-88789738),并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15 获取招标文件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16 踏勘现场及招标答疑 自行前往踏勘。1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的,应以书面形式在 2011 年 8 月 19日 18 时之前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 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此期 间内未提出质疑的,视为完全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条款,并放弃
12、对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不明或误解的权利。在投标截止时间 5 日前的任何时候,无 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修改招标文件,并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或在相关网站上公告。该澄清和修改文件是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对投标人具有 约束力。18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编写,至少包括以下部分:(1) 投标函;(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代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提交);(3) 投标总报价表;(4) 施工方案及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名单(5)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6) 资格文件;(7)
13、 保质保修服务承诺;(8)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9) 退保证金说明;(10) 开标信封;19 投标文件份数(1) 投标文件一式 6 份(正本 1 份,副本 5 份,其中正本密封件 为一个独立包装件,电子文档 1 份);(2) 开标信封(开标会上使用, 须单独密封, 见投标文件格式);20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2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22 开标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23 履约担保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扣除预留金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5%,履约保证金为银行保函或现金。汕 头 市 龙 湖 区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与 卫 生 监 督
14、所 新 办 公 用 地 址 修 缮 项 目 招标编号:P ZH011B0536项目 内容 说明与要求24 招标控制价按照汕府200985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建设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的要求,本 项目招标限价为预算价的5%10%(其中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33439.35 元),即:最高限价为(929267.25-33439.35 )95%33439.35884475.86最低限价为(929267.25-33439.35 )90%33439.35839684.46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5 保修期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26 价格评分评标基
15、准价 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27 评标委员会人数 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 5 名成 员组成,除 1 名用户代表外,其余 4 名均由专家 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汕 头 市 龙 湖 区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与 卫 生 监 督 所 新 办 公 用 地 址 修 缮 项 目 招标编号:P ZH011B0537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定义: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1.1 招标人(即发包人) 、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招标代理、设计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1.2 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1.3 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
16、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1.4 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1.5 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1.6 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2、招标说明2.1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2 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2.3 工程施工特点:详见招标图纸。2.4 资金来源:本招标工程项
17、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9 项3. 合格的投标人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3.2 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 外来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取得汕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年度备案证明。3.4 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纪律与保密事项汕 头 市 龙 湖 区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与 卫 生 监 督 所 新 办 公 用 地 址 修 缮 项 目
18、 招标编号:P ZH011B05384.1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或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4.2 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其他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资料。5踏勘现场5.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5.2 招
19、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 、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6投标费用6.1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的组成7.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20、,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 8 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 9 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第三章 合同条款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 图纸 (另册)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汕 头 市 龙 湖 区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与 卫 生 监 督 所 新 办 公 用 地 址 修 缮 项 目 招标编号:P ZH011B05397.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
21、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7.3 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8招标答疑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最迟在 2011 年 8 月 19 日 18时前提交给招标代理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审查并决定是否对所提交疑问进行答复。投标人在此时间前未提出质疑的,视为完全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条款,并放弃对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不明或误解的权利。8.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对疑问的答复(如有)将在 2011 年 8 月 22 日 17 时前以书面形式答复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答
22、疑纪要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如投标人届时无书面确认,招标人将以答疑或澄清公告的发布视为有效送达,并以发布时间作为有效送达时间。8.3 疑问答复(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8.4 若疑问答复(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疑问答复(澄清公告)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投标人届时无书面确认,招标人将在合适的第三方见证下再次发出招标文件的修改,并以发出时间作为送达时间。9.3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9.4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5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