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释义薆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 ( 以下简称事故 )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 等级:蚅(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 (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 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芃(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螈(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人以上 10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 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羇(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的事故。莇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肂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螈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的规定。莈(一)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袄事故等级划分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