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红花岗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实训教师教学常规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实训教师的实训教学工作管理,促进专业实训教师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强化教师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 考核对象:(一)在职在编专业(实训)教师(二)外聘专业(实训)教师二、考核原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教学(实训)过程、学生反响、教学效果、教研组评课等方面对对承担专业(实训)课的教师进行全面考核。三、考核部门:由实训分管校长领导、实训处负责常规检查,月底由分管校长牵头成立绩效考核小组每月对被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小组由分管校长及其他校级领导任选一名、实训处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务人员各一名组成。四、考核办法:(一)本考核办法共分为四个板块,分别进行考核,然后将各块考核的分值汇总后再计算总的平均分值,原则上每学期对专业(实训)教师考核一次;但对学生反映较为强烈、教师教学水平太差的教师可采用月考核。考核量化分值折合转换:(1)、定性分值转化:优(92)、l良(83分)、中(70分)、差(60分)。(2)考核总平均分值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