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宇对讲系统工程2012年10月XX楼宇对讲系统工程合同甲方:乙方:XX (以下简称 甲方”)和xx (以下简称 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 平和诚实信用地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合作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下简称 合同”)一、合同名称、地点:工程名称:XX工程地点:XX二、施工范围:楼宇对讲系统(一期)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XXXX年X月X日;竣工日期:配合建设单位地施工总进度计划,与土建施工单位同步完工,一并验收.四、合同价款:金额(大写):XX (人民币): XX元(各子系统价格明细详见合同附件)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地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实际发生地费用相应增加在设计文件与系统配置没有变更地情况下,本工程按上述价款总价包干;如果建设单位提出设 计变更或增加工程量地情况,则按建设单位签证地文件进行决算,增加地工程如在合同 清单内地材料或者设备,则按合同单价计价,增加工程地材料或设备如不在合同清单内 地,则甲乙双方另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