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我国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体系的特色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 归责原则,顾名思义,是关于侵权责任“归责”的基本规则,即行为人因为何种事由被要求承担责任。在德国学者拉伦茨看来,“归责”是指“负担行为之结果,对受害人言,即填补其所受之损害”。 1归责原则不仅确立了归责的依据,而且确定了不同的责任构成要件、免责事由,因此,在侵权责任法中居于核心地位。从大陆法系国家民法来看,很多国家在民法典之中仅规定了单一的过错责任原则,而严格责任被规定在特别法中,但并未上升为一项一般原则。德国、日本等国家采用此种模式 2。而我国侵权责任法将严格责任纳入其中,并且还将过错推定责任独立出来作为一种归责原则,此外,还规定了公平责任,这就构建了多元归责原则体系。在这一点上,体现了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中国特色。在多元归责原则体系中,过错责任是普遍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的一般原则。凡是法律、法规没有规定适用过错推定责任、严格责任、公平责任的情况,原则上都应当适用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是特殊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第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