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11年创业板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中落实现场核查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体要求第一条为规范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的现场核查工作,明确现场核查和程序与内容,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情况,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现场核查,对上市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和机构(以下统称核查对象)的生产、经营、管理场所以及其它相关场所,采取查阅、复制文件和资料、查看实物、访谈等多种方式,对核查对象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规范运作情况进行尽职核查,并向社会公众或有关监管部门出具核查报告的行为。第三条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以下简称核查机构与人员)在核查对象出具2010年年度报告时,应按照本指引的要求进行现场核查工作,并将现场核查工作情况,作为依据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跟踪报告的基础。本指引实施前对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现场核查工作不完全符合本指引规定的,应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本指引要求重新组织核查工作,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