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疑难问题解读汇总上2014年出台了新的会计准则及各种税收政策调整,对于新政的理解和运用各有不同,很多财务人员心理已经忐忑了,在此整理了一些汇算清缴中常遇到问题及解答供大家参考。1、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能否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答: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企业筹建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