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16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为落实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扶持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合经区管201690号)文件精神,规范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申报主体凡在开发区内注册、纳税,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相关服务机构不受限制。2016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否决申报资格:(一)当年企业出现1人(含)以上人员安全生产事故或出现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或负面影响较大事故的;(二)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而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的;迟报、漏报统计数据,未完整及时地向区经贸局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三)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四)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影响的。二、申报时间本政策按年度申报,于2017年3月1日-3月31日集中申报,逾期未申报的项目,视为其自动放弃,不再受理。三、申报、审核的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窗口申报。申报截止日之后,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