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201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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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博罗县 2018 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校招生行为,做好小学、初中、高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切实保障我县适龄儿童享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 (粤教基201015 号) 、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六项规定的通知 (粤教基201410 号) 、 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8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201834 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惠市教基20181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

2、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先进县为目标,坚持义务教育的均衡性、公益性、普惠性;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推进全县基础教育健康、均衡、和谐、稳步发展。二、组织领导成立博罗县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组 长: 叶志雄2副组长:邓世权成 员:杨永强、全县中学、中心小学、中心学校、县城小学校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教育

3、股,办公室主任由杨永强同志兼任。各校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三、招生原则(一)分级管理的原则县教育局负责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县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各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及辖区内面上小学和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有跨镇校借读情形的,须经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依据适龄儿童人口密度、地理状况、地段内学校布局及办学规模等情况,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划定招生区域,以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为依据,实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面上公办小学原则上以自然村为区域,就近入学,学校在确保学区内有户口的适龄儿童入学的同时,在有剩余学位的

4、情况下,优先安排县内镇外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三)按招生计划招生的原则全县中小学校严格按照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规模,不得随意扩大班额。高中招生严格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惠市教基3201811 号)执行,2018 年公办普通高中严禁招收择校生,同时严禁普通高中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各学校凡是超出招生计划的,必须先报县教育局审批,教育局同意后方能招生。否则,所招学生不能取得学籍。四、招生办法小学一年级(一)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为 7 月 13-14 日两天,报名地点设在各学校内。(二)户籍生(指户口簿的户主是父母或祖父

5、母、外祖父母)报名手续及有关规定。凡户籍在我县年满 6 周岁(以 8 月 31 日前出生为时间界定,含 8 月 31 日)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学区所属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报名时须填写博罗县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表 (附件二) 。学区内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上交复印件:(1) 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2)儿童出生医学证明。(3)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三)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有关规定及报名手续按博罗县 2018 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义务4教育

6、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实施方案 (附件一)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初中一年级(一)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为 7 月 13-14 日两天,报名地点设在各学校内。(二)报名手续及有关规定1.博罗县城户籍小学毕业生根据学区划分情况,凭当年博罗县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户口簿(原件)到学区内学校报名。2.各镇(街道办)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到所在镇(街道办)学区中学报名。报名时须填写博罗县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表(附件三) 。(三)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有关规定及报名手续按博罗县 2018 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实施方案 (附件一)要求办理报名手续。高中一年级(

7、一)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按高中录取通知书,报名地点设在各学校内。(二)报名手续及有关规定见高中录取通知书。民办学校招生(一)严格按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经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进行自主招生。要按照招生有关工作要求,规范招生和5收费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未年满六周岁儿童(以 8月 31 日前出生为时间界定,含 8 月 31 日) 。凡招收未年满六周岁儿童的学校,所招学生将不能取得学籍。(二)各类招生广告及宣传资料须按县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我县教育机构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 (博教2007140 号)要求,经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能发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

8、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三)严禁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民办学校可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采取面谈等方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成绩、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四)招收初中新生必须在小学学年结束后进行。(五)招收插班生时,不得成建制招收学生。(六)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自愿选择报读民办学校。其他年级(一)其他年级扩容增加班级必须报县教育局审批,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能招收学生。否则视为违规招生,将严肃处理。(二)凡是超班额的(小学超出 50 人,初中超出 55 人),原则

9、上不再办理转入手续。鉴于县城学校班额较大,原则上只准转出,不能转入(属于学区内的学生除外)。五、学区范围及说明6(一)县城学区范围见博罗县城学区示意图 (可在县教育局网站查阅) 。(二)各镇(街道办)于当年 5 月 30 日前绘制好本镇(街道办)的学区示意图或学区的详尽说明,并在所在学校公示,及时向社会公布。(三)各学校必须熟悉本校的学区范围及其招生程序,并注意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六、工作安排(一) 5 月中旬确定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县城中小学学区示意图在县教育局网站公布,其它各镇(街道办)中心小学、中心学校学区示意图由各镇(街道办)中心小学、中心学校向社会公布。(二)6 月上旬各学校召开中小学招

10、生工作会议,布置招生工作。(三)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报名时间:7 月 13-14 日两天,报名期间,全县所有学校(含教学点)要按要求及时将新生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申报系统 ,县教育局将按各学校的招生计划给学区内学生及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学籍。(四)招生期间,县教育局将派工作人员到全县各公办民办学校指导招生工作;中心小学、中心学校选派人员到各面上小学指导招生工作。七、工作要求(一)严格按学区、计划招生。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划片免试就近7入学原则,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 100%入学,不得拒收学区内的学生,不得跨学区招生,不得跨县、镇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严防出现大班额现象。超计划

11、招生,超班额招生须经县教育局批准。(二)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执行本方案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惠市教基201811 号)的有关规定。(三)严格招生宣传。所有学校的招生广告及宣传资料须按县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我县教育机构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 (博教2007140 号)要求,经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能发布,未经审核备案,不得向社会、学生及学生家长宣传。(四)严格招生程序。要按本方案规定的招生原则、程序、时间、纪律要求和工作安排实施招生工作,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把审核关,严防弄虚作假,严格招生程序。(五)严格按要求填报学生信息。各学校严格按照填报要求做好学生学籍信息的上

12、报工作。县教育局将按准时上报的学生学籍信息核拨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六)严格控制跨区借读比例。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跨区借读学生。如确实有个别强烈要求申请借读的,县教育局将视学位等情况审批,否则,不予办理学籍。(七)严禁推诿,直接把招生矛盾上交。各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各类招生工作。以上规定,请各校严格遵照执行。招生期间,县教育局将开设监督投诉电话,接受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投8诉电话:6292146、6297748、6623534。附件:一、博罗县 2018 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实施方案二、博罗县小学一年级

13、新生报名表三、博罗县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表四、博罗县小学一年级借读申请表五、博罗县初中一年级借读申请表9附件:一博罗县 2018 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实施方案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惠府办2012 49 号)、惠州市教育局 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制度的通知(惠市教基2015 11 号)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 2018 年我县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实行积分入学的招生政策,为做好积分入学工作,制订本方案。一、基本原则(一)遵循“属地管理,免 试相对就近入

14、学” 的原则,以居住地所属镇(街道办)及罗浮山管委会的学区学校为单位实行积分入学。(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申请入读学校的计划数,按积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二、适用对象(一)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博罗县居住,有合法稳定职业及住所,年满 6 周岁的非博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二)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博罗县内户籍地以外的镇(街道办)及罗浮山管委会居住,有合法稳定职业及住所,年满 6 周10岁且具有博罗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三、实施范围(一)全县(不含县城中心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二)鉴于县城中心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数量少,学位非常紧张,县城中心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

15、罗阳中心小学、罗阳四小、罗阳五小、罗阳六小、罗阳一中、罗阳二中、博中初中部)在有学位剩余的情况下参照此方案统筹执行。四、申请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居住地(有房屋产权的,以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借款合同及发票地址为准;无房产的,提供广东省居住证或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证件)所在镇(街道办)及罗浮山管委会学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一)申请流程1.申请、递交材料及学校初审:6 月 10 日至 30 日,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 )到居住地所属镇(街道办)及罗浮山管委会学区内的学校填写博罗县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见附件 2,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就读的幼儿园或申请就读的小学、中学领取,也可以在博罗县教育局网站的通告栏里下载。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属镇(街道办)及罗浮山管委会学区内的学校递交申请表及各项积分指标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只能选择一所学校)。2.公布招生计划数:各公办中小学待户籍生及符合相关政策学生于 7 月 13、14 日报名后,视学位剩余情况于 7 月 16 日公布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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