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南宁市服务业发展综合考核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决策部署,以及市政府工作报告精神,进一步明确服务业发展责任,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加快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好考核的评价、导向和激励作用,提升我市服务业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原则(一)统一领导。考核工作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二)客观公正。选取的考核指标以科学的统计制度方法为支撑,做到科学量化、规范统一、真实可信、可评可考。(三)分类考核。将考核对象分为县(区)、开发区、产业行业主管部门三个类别
2、。考核指标体系兼顾不同类别考核对象的特点,分别进行设计。(四)统筹兼顾。考核指标既有定量指标也有定性指标;既有总量指标也有速度指标;既有经济指标也有民生指标,注重统筹协调,全面考量。二、考核对象南宁市服务业发展综合考核对象分为县(区)、开发区、服务业重点产业行业主管部门三个类别。三、考核内容服务业即第三产业,是指不生产物质产品、为生产和消费提供各种服务并获得报酬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服务业包括:批- 2 -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
3、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15 个行业门类,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3 个行业大类。(一)县(区)的考核内容1.服务业增加值:包括服务业增加值总量、增长率。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2.服务业税收收入:包括服务业税收总额、增长率。 (市税务机关负责提供)3.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增长率。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4.服务业招商引资:包括服务业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增长率。 (市投促局负责提供)5.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包括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
4、业上规入统数量、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6.服务业工作任务:具体内容另见附件。 (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供)(二)开发区的考核内容1.服务业增加值:包括服务业增加值总量、增长率。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2.服务业税收收入:包括服务业税收总额、增长率。 (市税务机关负责提供)3.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增长- 3 -率。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4.服务业招商引资:包括服务业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增长率。 (市投促局负责提供)5.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包括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上规入统数量、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 (市统计局负
5、责提供)6.服务业工作任务:具体内容另见附件。 (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供)(三)产业行业主管部门的考核内容1.产业增加值:包括产业增加值(或营业收入)总量、增长率。(市统计局负责提供)2.产业税收收入:包括产业税收总额、增长率。 (市税务机关负责提供)3.产业单位个数:包括新增“三上”产业单位个数。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4.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包括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上规入统数量、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5.服务业工作任务:具体内容另见附件。 (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四、组织实施服务业发展综合考核的数据采集、统计和评估认定,由市服务业发展领
6、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一)数据采集为确保考核指标数据真实有效,所有指标数据由市统计局、市投促局、市税务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收集,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 4 -(二)计分办法1、县(区)、开发区计分办法。()总量(或者增速)计分:完成年度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按超量加分,最高不超过 1分。()工作任务计分:按工作任务考核指标计分内容合计实际得分。2、产业行业主管部门计分办法(同上)。若该产业的某项考核指标数据无法从统计及相关部门采集,则其分值按其他产业的该项平均分值计。(三)结果评定服务业发展综合考核与全市绩效考评同步进行,纳入全市绩效考评
7、范畴,年度绩效考评运用综合考核结果。县(区)、开发区、产业行业主管部门所设分值占本地区、本单位年度绩效考评总分的% 。考核周期原 则上为当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采用错月统计法的按错月统计,如果不能采用季度数据的指标,则采用前一年度的年报数)。五、考核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各县(区)、开发区、产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服务业综合考核的目的和意义,建立健全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机制,结合本地区、本产业的特点,加大工作力度,多措并举,促进服务业科学、快速、全面发展。(二)明确责任。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协调、指导、规范、督查等工作,严格履行数据采集、统计
8、和评估认定的牵头责任,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填报、- 5 -谁负责”的原 则,对纳 入考核的指标数据进行严格审核。(三)夯实基础。为保证全市服务业发展综合考核工作顺利开展,为各级政府加快发展服务业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各有关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对考核对象负责的态度,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畅通数据收集渠道,完善数据审核评估办法,依法统计,及时准确地提供评价数据和资料,确保考核结果真实有效、客观公正。对于在考核数据上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当年服务业本地区、本单位绩效为零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附件:1.县(区)服务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
9、体系2.开发区服务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3.行业主管部门产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4.县(区)、开发区服务业工作任务考核指标计分表5.行业主管部门服务业工作任务考核指标计分表6.南宁市服务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解释附件 1- 6 -县(区)服务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分值(100) 指标数据采集单位1.服务业增加值 40服务业增加值总量 亿元 20服务业增加值增长率 % 20市统计局2.服务业税收收入 10服务业税收总额 亿元 5服务业税收增长率 % 5市税务 机关3.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 10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 亿元 5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 % 5市统计局4.服务业招
10、商引资 10服务业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 亿元 服务业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增长率 % 市投促局5.其他营利性服务业 20其他营利性服务业 企业上规入统数量 个 10其他营利性服务业 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 % 10市统计局6.服务业工作任务 10 注:以上指标数据的年度任务由年度工作实施方案来确定和下达。- 7 -附件 2开发区服务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分值(100) 指标数据 采集单位1.服务业增加值 30服务业增加值总量 亿元 15服务业增加值增长率 % 15市统计局2.服务业税收收入 10服务业税收总额 亿元 5服务业税收增长率 % 5市税务 机关3.服务业固定资产投
11、资 10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 亿元 5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 % 5市统计局4.服务业招商引资 20服务业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 亿元 10服务业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增长率 % 10市投促局5.其他营利性服务业 20其他营利性服务业 企业上规入统数量 个 10其他营利性服务业 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 % 10市统计局6.服务业工作任务 10 注:以上指标数据的年度任务由年度工作实施方案来确定和下达。- 8 -附件 3行业主管部门产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分值(100) 指标数据 采集单位1.产业增加值 30产业增加值(或营业收入)总量 亿元 20产业增加值(或营业收入)增
12、长率 % 10市统计局2.产业税收收入 10产业税收总额 亿元 5产业税收增长率 % 5市税务 机关3.产业单位个数 10新增“三上 ”服务业产业单 位个数 个 104.其他营利性服务业 20其他营利性服务业 企业上规入统数量 个 10其他营利性服务业 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 % 10市统计局5.服务业工作任务 30 注:(一)以上指标数据的年度任务由年度工作实施方案来确定和下达。(二).产业分类,以服务业国标行业门类为准,分别为:金融业(市金融办),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市工信委),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和仓储业(市交通运输局),房地产业(市住房局),文化和娱乐业
13、(市文新广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市科技局),教育业(市教育- 9 -局),卫生和社会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旅游休闲(市旅发委),人力资源服务业(市人社局),节能环保服务业(市环保局)。2. 若该产业的某项考核指标数据无法从统计及相关部门采集,则其分值按其他产业的该项平均分值计。3.部分考核指标为年报数据的,采用上一年度数据。- 10 -附件 4县(区)、开 发区服务业工作任务考核指标计分表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10)组织领导 成立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相关工作负责人的,得分。 1经济分析及工作总结及时掌握服务业发展情况,认真做好本辖区服务业经济分析工作
14、,每季度有服务业经济运行分析材料及工作总结,并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得分,少报、迟报一次扣 0.5 分,扣完为止。1制订工作要点各县(区)、开发区贯彻落实自治区及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 订年度服务业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工作方案的,得分。1会议、活动按时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会议、活动的,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的,得分。不参加、迟到、早退或不遵守会议制度要求的每次扣 0.5 分,扣完为止。1项目申报及管理1.积极申报自治区及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的,得 0.5 分。2.安排业务人员负责项目管理,每季度按时报送服务业重点项目进度情况表的,得 0.5 分;少报、迟报一次扣0.25 分,扣完为止。2资金争取1.积极申报国家、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以及市级服务业集聚区专项资金项目的,得 0.5 分。2.当年有获得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得 0.5 分。3.历年及当年获得专项资金的项目,每月按要求及时填报国家重大项目库或提交月度情况表的,得 1 分;少报、迟报一次扣 0.2 分,扣完为止。2集聚区建设1.各县(区)、开发区负责组织本辖区服务业集聚区申报工作,积极递交申报材料,配合相关工作的得 1 分。2.历年及当年有通过认定的集聚区,每季度按时报送集聚区发展情况的,得 1 分;少报、迟报一次扣 0.25 分,扣完为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