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 林 省 教 育 科 学 研 究 领 导 小 组吉教科研 20062 号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全省教育科学研究的管理,提高规划课题的研究质量,促进全省教育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组 织第一条 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是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教育厅、教育科研单位与学校的领导、专家和学者组成,对全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具有组织、协调与管理等行政职能的领导机构。负责全省教育科学研究的规划、组织、协调及各类课题的审批、督查、鉴定、推广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要学术交流活动;负责全省教育科学研究基地建设和骨
2、干培训工作,负责全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和奖励工作。第二条 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2称“ 省教科办”)是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 小组的办事机构( 设在吉林省教育科学院),负责日常具体管理工作。第二章 规 划第三条 课题研究的指 导思想。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 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 放、百家争鸣“ 的方 针,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为教育决策服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全面发展和繁荣教育科学。第四条 课题的
3、立 项周期。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规划与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步运行,以 5年为一个周期,实行“ 五年一规划,两年一立项” 的制度。规划工作一般以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 的方式 进行。 课题指南一般在前一个 5 年规划最后一年的第四季度发布并组织申报;在每 5 年规划第一年的第一季度评审和立项,第二季度开始实施。在 5 年规划期间,根据实际需要,每 12 年组织一次滚动课题的申报、评审和立项工作。对于急需研究的少数重要课题,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可单独立项。第五条 课题的分 类。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主要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即规划课题)两个类别
4、。申报者可自3行选择。每项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 25 年;每项课题的最终成果必须含有研究报告。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研究期限一般为 1 年左右;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的,研究期限一般为 2 年左右;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的,研究期限一般为 35 年。第六条 课题立项的基本原则1.对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为教育决策提供必要的理论依据或实践经验;对教育理论的发展具有丰富、创新的学术价值。2.课题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具体,方法科学,措施可行。3.课题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具备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能力和条件。第三章 申 报第七条 课题指南 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受理时限为 12
5、 个月。第八条 凡是在吉林省教育系统工作的(包括教育科研和教育行政部门,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等)、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能主持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的工作的均可以申报。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4称的同行专家或县(市、区)以上教育科研主管部门的书面推荐意见。第九条 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应由课题负责人出面申报。课题负责人必须实际主持课题研究工作并在研究工作中承担实质性任务。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申请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课题;每项课题限报一名负责人。未结题者不能申报。第十条 申报者可参考省教科办发布的课题指南规定的
6、选题范围,确定具体的课题题目并设计实施方案;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选课题进行申报。按照要求填写省教科办统一印制的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 评审书)。申报者所在单位必须认真审核课题申请 评审书 中填写的各项内容,实事求是地评价其研究能力和学识水平,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并承担信誉保证。第十一条 省教科办是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报受理单位。 课题申请评审书应先报送各县(市、区)、市(州)教科办、各高等学校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由其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并集中上报省教科办;省直属单位或部门可直接申报。特殊情况下也可由课题负责人直接向省教科办申报。第十二条 省教科 办在受理申
7、报时,收取一定的课题评审补偿费。5第四章 评 审第十三条 省教育科学 规划课题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在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省教科办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和组织评审工作。重点课题评审的基本程序:1.资格审查和分类。省教科办按本办法和申请书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初评。2.活页匿名初评。评审组专家依据统一制定的评审指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课题活页论证部分进行匿名初评。省教科办按初评分值高低选出拟立项数 2-3 倍的课题申请书,进入会议综合评审。3.会议综合评审。对进入综合评审的课题,由评审组主审专家分别介绍情况,经过充分讨论协商,以无计名投票方式产生本组拟立项课题;由主审专家填写评审意见和
8、建议,由评审组组长签署评审组通过的立项意见。4.省教科办对各组通过的拟立项课题进行审核、汇总和综合平衡,并提出课题经费资助方案,报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5.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对拟立项课题和资助金额行使最终审批权。在充分讨论、集体评审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参加投票人数须超过领导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方为有效;赞成票须超过到会人数的6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方可批准立项。规划课题主要依据评审组专家意见,由省教科办汇总和综合平衡后报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批准。第十四条 评审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凡涉及与自己有关的课题,一律采
9、取回避措施,但保留个人的表决权。第十五条 课题评审基本原则和标准:1.必须符合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的指导思想,具有正确的研究方向。2.能够推动教育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3.能够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4.能够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持,具有重要的咨询作用。5.课题研究目标明确,内容具体,论证充分,方法科学,措施得力,经费预算合理。6.注重向青年学者倾斜,适当照顾少数民族地区及边远地区。第五章 经 费第十六条 课题经费 主要由省教育厅下拨,由省教科办统一管理。本着“重点 资助,多方筹集, 专款专用” 的原则,一次核定,分期划拨。第十七条 课题经费主要用于资助“重点课题”。
10、“规划课7题” 研究 经费 原则上由 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解决。第十八条 资助经费开支范围主要限于该课题研究所必需的资料费、调研差旅费、小型会议费、成果印刷费、鉴定费等。第十九条 资助经费拨 至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由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代管并负责监督,课题负责人全面负责经费的使用。课题进行中和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应按规定分别报送经费使用报表和如实编制课题资助经费决算表。第二十条 对不按要求报送课题研究及经费使用情况的课题,将缓拨下次经费;对因故被批准中止课题研究的,将停拨剩余经费;对无故不完成或自行中止课题研究的,将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第六章 管 理第二十一条
11、 课题实 行分级管理制度。省教科办对全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有管理职责,其中重点抓好省级重点课题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委托的国家级课题。省级教育科学一般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分别委托各市(州)教科办、高等学校科研处(社科处、高教所)和省直属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课题分级管理实行重点联系制度。各级教育科研管理部门要明确课题管理具体人员,要跟踪管理一些重点课题。8第二十二条 课题过程管理主要实行六项制度:立项通报制度、开题报告制度、 年度年度 检查检查 制度、 变变 更更 审审 批制度、 动态动态奖惩奖惩 制度、活动备案制度。立项通报制度。课题立项后,省教科办将向课题负责人发立项通知书,并向其所在单
12、位和主管部门发课题立项通报。其中有资助经费的课题,应按通知批准资助的金额编制经费开支计划,及时报送省教科办。经审核批准后方予拨款。逾期未报者,按自动放弃立项处理。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认真签署关于做好课题研究工作的郑重承诺,并以此约束自己的研究行为;未签署承诺者,视为动放弃立项。开题报告制度。课题负责人应尽快确定课题研究计划,形成课题开题报告,在三个月内组织开题。同时,填写开题报告书,并将开题报告书(一式 2 份,文本形式或电子形式均可)报 市(州)教科办或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其中一份由市(州)教科办或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存档,另一份由市(州)教科办或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省教科办存档(材
13、料报送以下类同)。年度年度 检查检查 制度。 课题课题 管理部管理部 门门 在日常随机了解情况的基在日常随机了解情况的基础础 上,课题负责人在每年 12 月末前填报年度检查表,主要报告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和下一年度的研究计划。变变 更更 审审 批制度。立项课题不得随意改变研究计划和方案。9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经所在单位同意,市(州)教科办或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报省教科办审批;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重要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这些重要情况有:1.变更课题负责人;2.变更课题名称;3.变更成果形式;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5.变更课题管理单位;6.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一
14、年以上或多次延期;7.因故中止或撤销课题。动态奖惩动态奖惩 制度。 对对 在年度在年度 检查检查 等管理中等管理中 发现发现 的的 优优 秀秀 课题课题 ,经经 省教科省教科 办组织专办组织专 家家 评议评议 后,可通 报报 表彰,也可提升表彰,也可提升 为为 高一高一级别级别 的的 课题课题 。对对 研究研究 态态 度不度不 认认 真和未开展真和未开展 实质实质 性研究的性研究的 课题课题 ,可可 进进 行降行降 级处级处 理,直至撤消立理,直至撤消立 项项 。奖惩奖惩 情况在情况在通报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时,在网上公布。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省教科办将撤销课题: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2.剽
15、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3.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4.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5.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106.严重违反财务制度。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 5 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活动备案制度。加强对课题设立实验学校(实验基地)、开展评奖活动、刻制课题组印章的管理。课题设立实验学校(实验基地)和开展评奖活动,事前须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同意,市(州)教科办或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报省教科办备案。课题设立实验学校(实验基地)要严格掌握标准,适当控制数量,确保指导到位,并应得到实验学校(实验基地)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可。课题开展评奖活动要有明确的评奖标准,比较规范的评奖办法和程序,防止过多、过滥和过于随意,评奖结果须报省教科办备案。课题组原则上不得自行刻制印章,一般以所在单位代章。第七章 鉴定和验收第二十三条 凡是省 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在完成研究计划后都必须进行结题,否则视为未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结题形式分两种:鉴定结题和非鉴定结题。重点课题及最终成果原则上必须进行鉴定结题。凡通过鉴定的课题视为结题,由省教科办办理结题手续。一般课题及最终成果提倡进行鉴定结题;对于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