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上海申办公共卫生许可证条件及复核申请指南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之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包括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取得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以下简称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和办理营业执照。第三条 区、县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及管理工作。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职能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及管理工作。第四条 申请卫生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通风、排气良好,给排水畅通,卫生间墙壁、地板应用不透水、不吸潮、易冲洗的材料建造,(二)公共场所内部装饰及保温材料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灯具配套符合卫生要求,(三)经营场所内的微小气候包括温度、湿度、风速、空气质量、一氧化碳、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