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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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亭湖区推 进 公共 资 源配置 领 域政府信息公开 实 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 97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50 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1854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深化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

2、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为践行“两海两绿” 路径,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苏北苏中前列作出积极贡献。二、基本要求(一)公开范围本实施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医用耗材采购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应公开必公开” 原则 ,全面梳理和明确本地、本行业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制定涉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主动

3、公开目录清单,并对外公布。(二)公开主体按照“谁批准、 谁公开, 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 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并对其公开信息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负责。(三)公开时效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外,应依法及时予以公开。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

4、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依法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和公示等信息,其核验和发布时限应符合法定要求。对于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三、工作重点(一)住房保障领域。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和结果、补助资金分配情况、改造结果);在

5、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交易信息(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履约及变更等信息。(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牵头,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三)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财政等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和其他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结果,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责任单

6、位:区财政局牵头,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五)国有产权交易领域。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交易结果(交易价格、成交价格等)、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国资办)牵头,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含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资格审查结果(被拒绝申请人不合格原因)、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7、工期、可以公开的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及其包括的暂估价、暂列金额等;招标人定标原因及依据)、合同订立、履约及变更、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水利局、区农委、区体育局、区政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七)医用耗材采购领域。主要公开区级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采购文件和公告、企业和产品资质审核结果、产品报价、市级入围结果、信息变更、备案采购等信息,根据相应行政权限加以运用的对供货企业积分管理

8、的信息,对供货企业信用奖惩、违规处罚等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区卫计委牵头,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四、主要任务(一)实行目录管理。各地、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行政监督部门要根据区域、行业特点,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 的要求 稳步有序 纳入公共资源配置各 环节,在全面梳理、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亭湖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亭湖区住房保障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明确的内容,切实履行公开责任,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强化目录动态管理,除本实施方案已明确的公共资源配置重点领域外,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环保、农业、林业、商务、卫生计生、城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实施的公共资源

9、配置事项,要及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责任单位:各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各行政监督部门、区政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建立负面清单。探索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 制度,实施公共资源负面清单管理。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的要求,将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骗取公共资源的行为以及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纳入公共资源配置领域负面清单,将严重失信单位和个人列入公共资源配置领域“黑名单” ,并纳 入市联合奖惩系统,依法依规加强行政、市场、行业联合约束和惩戒,各行政监督部门强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处罚信息、相关失信信息

10、的公开,并实时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通共享。(责任单位:各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各行政监督部门、区政务服务办、区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依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开设相关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审批、管理和交易等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 亭湖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是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公告公示信息的综合发布媒介,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除在各指定媒介发布外,应当同步在“ 亭湖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发布。积 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

11、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开展在线服务,提升用户体验。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推动信息公开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等延伸,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多样的信息获取方式。(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各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各行政监督部门配合)(四)优化平台体系。构建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枢纽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打造集信息公开、交易办理、进度查询、业务咨询于一体的一站式、全时段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透明化。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确保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互联互通和实时推送,实现信息一次录入、一次核验、一网汇集,做到数据同源、信息

12、同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时交互,与各行业指定发布媒介互联互通。相关信息推送过程中应当注明信息来源。(责任单位:区政务办牵头,各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各行政监督部门配合)(五)推进数据共享。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完善数据共享功能,公共资源配置相关信用信息要依托市政府信息资源中心及时交互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依托“信用中国(江 苏)” 网站、 “信用盐城”、“ 信用亭湖”网站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依法开通行政监督通道,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各行政监督平台等政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公共资源配置信息与其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衔接。鼓励开

13、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大数据分析,把握和预判公众信息需求,提供按需定制、精准推送的智能化、个性化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责任单位:区经信委、区政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各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各行政监督部门配合)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狠抓任务落实。区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建立区级协调机制。各镇(街道、经济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办公室作为组织协调部门,要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保、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商务、卫生计

14、生、城管、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务服务管理等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技术支撑。要加快推进区直有关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互联互通;要加快完善市区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功能,推进公共服务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电子监管系统以及各类主体依法建设的电子交易系统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政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各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各行政监督部门配合)(三)严格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定

15、期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交易平台掌握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等。各有关部门单位每年要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同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每年12月底前,要将本地、本行业公共资源配置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情况、经验做法、有关问题和意见建议报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办牵头,各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各行政监督部门、区政务办配合)(四)做好考核评估。区政府要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推动工作有效开展。

16、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责任单位:区政府办牵头,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附件:1亭湖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2亭湖区住房保障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附件 1亭湖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序号 信息类别 信息内容 公开属性 公开主体1 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和规模标准 主动公开 区人民政府2 招标事项审批核准备案信息 主动公开 区级招标事项审批核准备案实施部门3 交易活动当事人资质资格信息 主动公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水利局、区农委等部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招标公告

17、、资格审查、可以公开的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以及中标结果主动公开 项目实施主体,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 合同订立、履约以及有关变更信息 主动公开项目实施主体,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水利局、区农委等部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 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信息 主动公开 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水利局、区农委、区政务办等部门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当事人违法违规处罚信息 主动公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水利局、区农委、区政务办等部门8 土地供应计划 主动公开 区国土分局9 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以及供应结果 主动公开 项目实施主体,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履约及变更信息 主动公开 项目实施主体

18、,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序号 信息类别 信息内容 公开属性 公开主体11 集中采购目录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主动公开 区财政局12政府采购采购公告、成交公告 主动公开 项目实施主体,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3 合同信息 主动公开 项目实施主体,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4 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有关考核及监督检查结果 主动公开 区财政局、区政务办等部门15 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信息 主动公开 区财政局、区政务办等部门16 交易活动当事人违法违规处罚信息 主动公开 区财政局、区政务办等部门17 中介机构对转让(处置) 标的审计及评估结果 主动公开 项目实施主体18 标的低价 主动公开

19、项目实施主体19 转让公告、成交结果公告 主动公开 项目实施主体,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 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信息 主动公开 区财政局(国资办)、区政务办等部门21国有产权交易交易活动当事人违法违规处罚信息 主动公开区财政局(国资办)、区政务办等部门22区级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文件和公告、企业和产品资质审核结果、产品报价、市级入围结果、信息变更、备案采购等信息主动公开 区卫计委、区市场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3 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信息 主动公开 区卫计委、区市场局、区政务办等部门24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交易活动当事人违法违规处罚信息 主动公开区卫计委、区市场局、区政务办等部门附件 2亭湖区住房保障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序号 信息类别 信息内容 公开属性 公开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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