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州市萧山区家庭农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萧农办201832 号萧财农2018201 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为鼓励我区家庭农场加快发展,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我区家庭农场的规范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农业集约化、规模化和现代化水平,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扶持对象家庭农场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以家庭成员(包括婚姻、血缘关系)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生态化、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区本级范围内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根据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对示范性家庭农场给予扶持
2、。二、扶持要求和条件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认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主体职业化。本区户籍农户工商注册登记 1 年以上或在本区从事农业生产 3 年以上的外来农户开办的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其主要从业人员为家庭成员,且不少于 2 人,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具备区级及以上农业技术培训合格证书。2、规模适度化。种植类: 粮油集中连片 50 亩以上, 设施蔬菜在20 亩以上或露地蔬菜在 30 亩以上, 花卉、 苗木、 中药材在 30 亩以上,林、 茶、 果相对集中连片面积在 100 亩以上。 水产养殖类:常规水产品养殖(含设施水产养殖)面积在 60 亩以上, 特种水产养殖面积在40 亩
3、以上。 种养结合类: 生产面积在 50 亩以上。 (畜禽养殖类不列入扶持范围)3、管理规范化。有固定的经营管理场所、规范的管理制度,内部管理职责分工落实到位。经营的土地签订规范流转合同,耕地流转 5 年以上,林地流转 20 年以上。各项管理制度全面,建立生产日志档案,按照农场各项制度和生产标准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有规范的生产(初级加工)和销售记录,严格按照财会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能真实反映农场生产经营状况。4、生产标准化。执行国家或地方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主要农产品生产有可操作的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和生产模式图, 并按照标准化生产模式图进行农业生产。生产基地通过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 ,
4、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 、 有机食品等认证 ,具 备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5、经营市场化。农场拥有或经授权使用统一的注册商标,统一品牌销售占总销售量 60以上(鲜活水产品等不适宜包装销售的产品除外)。有稳定的销售或农超、农社对接渠道或加入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从事“米袋子” 、 “菜篮子”产品生产、利用坡地、能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使用农业、物理及生物工程技术、节水灌溉技术等先进的现代农业技术,减少农药使用的次数和数量,优化生态农业生产模式的生态农场给予优先考虑。三、区级及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及监测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认定,坚持“自愿申报、逐级审核、公平公开、择优
5、认定”原则,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采用工商注册、经营规模、土地流转等 13 个指标(见附件二),运用百分制考核的办法进行测评,80 分以上为合格,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在测评合格的家庭农场中择优产生,每年命名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不超过 5 家,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区农办发文公布名单,并予授牌。省、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工作根据省市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区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原则上在测评分 90 分以上的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中推荐产生。对已命名的浙江省示范性家庭农场、杭州市示范性家庭农场、区示范性家庭农场实行定期监测,其中省、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监测工作根据省市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区级主管部门根据省市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6、。区示范性家庭农场监测每年开展一次,由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所在地的镇(街道)农办(农业科)对照区创建标准负责实施,并建立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档案。申报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必须在 10 月底前提供以下材料(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1.萧山区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表;2.工商登记注册资料;3.家庭农场情况介绍及年度总结;4.会计报表;5.土地流转合同及附属设施用地用房证明材料;6.家庭内固定的农场从业人员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7.基地和产品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8.注册商标相关证明;9.家庭农场相关制度;10.与超市、配送中心、企事业单位等产销对接的证明材料;11.其他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监测,由
7、所属镇街在每年 12 月对照区定标准对辖区内家庭农场进行复查,建立家庭农场档案,并于次年 3 月底前向区农办提交复查报告,详细提供不合格单位的复查情况。区农办于 5 月底前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提出不合格单位处理意见。参与监测的示范性家庭农场监测不合格的,须于监测当年进行整改,次年仍不合格的予以取消示范性资格。 四、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1、经验收合格,对被评为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区财政给予4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2、对被评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在上级扶持资金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再给予 2 万元、4 万元、6 万元的晋档差额补助。五、资金管理要求1、各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扶持
8、资金管理的要求,做好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创建、监测工作,经所在镇街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上报。2、加强对扶持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3、区农办、区财政局等部门将不定期对各家庭农场创建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和扶持资金规范使用,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萧山区示范性家庭农场”称号,并在 3 年内不予评选认定。1.在申报和复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的;2.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破产、停止实质性生产或被兼并的;3.不按规定要求按时提供相关材料,拒绝接受年审复查的;4.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农
9、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5.列入杭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的;6.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7.发生其他严重问题的。本实施细则由区农办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若遇有新的专项文件规定事项的,依据专项文件办理。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抄送:省农业厅经管处、市农办改革指导处,区委办、区政府办,赵立明副书记、方军副区长。附件一萧山区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表农场名称(盖章)农场主姓名农场地址 联系电话工商登记时间注册资金(万元) 注册性质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主营产品 种植、养殖规模 土地流转面积/年限无公害以上产品认证商标注册(使用) 制度建立上年总收入(万元)
10、上年总支出(万元)上年净利润(万元)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万元)与社会化服务组织关系参与生产的家庭主要劳动力姓名 关系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技术资格 内部分工农场主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情况常年雇工(9 个月及以上)人数(个)临时雇工工数(天)镇街推荐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名:区农办审核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二萧山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情况评审表_镇(街道 ) _ _家庭农场 项目 评分标准 镇街初审得分 区评审 得分工商注册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5 分)。家庭从业在本农场固定从业的家庭人员不少于 2 人(5 分)。主体职业化15 分 培训教育家庭成员文
11、化程度达到标准(5 分)。规模适度化20 分经营规模经营规模达到标准(10 分)。有独立的办公、经营场所(5 分);有相应的储藏、运输等设施(5 分)。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年限不低于规定年限(3 分);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2 分)。农场规章规章制度完善,有财务管理与会计制度,会计核算规范(5 分)。管理规范化20 分 生产记录主要农业投入品建立进出台帐(5 分);产品生产过程要有记录(5 分)。制定标准制定或使用统一的生产标准(5 分);制定并执行统一的生产操作规程(5 分)。覆盖率按标准化要求进行生产,实现农业生产生态化(5 分)。生产标准化20 分 产地认证生产基地通过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
12、(3 分);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证(2 分)。注册商标农场拥有或使用统一的注册商标(5 分)。品牌销售统一品牌包装销售占总销售量 60以上(5分);有稳定的销售渠道(5 分)。经营市场化25 分 社会化服务与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有机联接(10 分)。合计镇街初审人签名区级评审专家签名评审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三承 诺 书区农办:根据萧政办发201414 号文件精神,我单位要求申报萧山区示范性家庭农场项目,现就申报项目有关事项承诺如下:一、我单位严格按照文件内容要求申报,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二、我单位提供的会计内容是完整、真实、合法的,能真实、全面反映真实情况。三、我单位不存在重复申报情况。上述情况如有不符,我单位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特此声明。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