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章程及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一称“公司”)。第三条 公司工会在公司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代表和维护员工利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公司工会努力搞好自身建设和改革,不断增强工会活力,认真履行工会的各项社会职能,努力为员工说话办事,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加强对员工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教育,努力培养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发挥员工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主力军作用。 第二章 工会组织建设及工作职责第五条 工会组织依法建立,配备兼职工会工作人员。 工会主席在任期未满、劳动合同期满时,可延续至任期届满;确因工作需要调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公司应依法及时、足额向本公司工会拨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