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玛丽之星”轮与“皖望江拖 428”拖轮船队碰撞事故2006 年 4 月 10 日 0039 时,韩国籍“玛丽之星” 轮在上海吴淞口水域(具体位置:3124.3N/12131.6E)与船籍港为中国安庆的“安 庆驳 1304”驳船(由“皖望江拖 428”旁拖)发生碰撞,造成“ 皖望江拖 428”拖 轮沉没,7 人落水,其中 3 人死亡、1 人失踪的水上交通重大事故。一、船舶概况(一)船名:玛丽之星(STAR MARINER)国籍:韩国 船籍港:JEJU船体材料:钢质 船舶类型:集装箱船总长:142.7 米 型宽:22.6 米总吨:9522 净吨:4960 主机功率:6480 千瓦船舶所有人/经
2、营人:NAMSUNG SHIPPING CO.,LTD.船舶代理人:上海航华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二)船名:皖望江拖 428国籍:中国 船籍港:安庆船体材料:钢质 船舶类型:拖轮总长:27.00 米 型宽:9.0 米2总吨:151 功率:241 千瓦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安徽望江江海航运有限公司“皖望江拖 428”拖轮船名:安庆驳 1304国籍:中国 船籍港:安庆船体材料:钢质 船舶类型:驳船总长:75.00 米 型宽:13.30 米总吨:1196 净吨:419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安徽望江江海航运有限公司二、气象及海况3天气情况:轻雾 能见距离:约 1 海里风 向:偏北 风力:45 级潮汐:落潮
3、 流向:约 300三、事故经过(一)“玛丽 之星” 轮4 月 9 日 0530 时, “玛丽 之星” 轮装载 629 个标准集装箱计6102 吨货物从宁波开航驶往上海,当日 1100 时在长江口 3 号锚地抛锚候泊。约 1845 时,该轮起锚进口,开启两台雷达(分别设置 3 海里档和 1.5 海里档),两台 VHF(6 频道和 71 频道)。约 2145 时,该轮在长江口 S17 灯浮水域,引航员上船;驾驶台有引航员、船长、二副与一名值班水手共 4 人。4 月 10 日约 0022 时, “玛丽之星” 轮右舷 过 61 灯浮,航速 6.5节,航向 298。约 0030 时,该轮改航向为 267
4、,车速由微速进逐渐增至前进二。此时,引航员下令备双锚、备侧推器、派人了头;但直至碰撞发生,锚仍未备妥。约 0035 时,该轮右舷过 64 灯浮,航向改为 300,航速 10.5节。此时,引航员发现前方有很多从长江上游下驶的小船,同时注意到在本船右舷 5、距离约 0.8 海里 处有一船,但看不清对方4航行灯;引航员通过 VHF6 频道报本船动态,并连续两次鸣放五短声声号。约 0037 时,双方相距约 0.4 海里, “玛丽之星” 轮航速 10.7 节,引航员下令:前进一。约 0039 时, “玛丽之星 ”轮船长连续下令停 车、倒车一、倒车二、倒车三,引航员下令右满舵,在 3124.3N/121
5、31.6E 处水域(即长江口 64 灯浮上游约 0.7 海里处), “玛丽之星” 轮船艏以约 70夹角碰撞 “安庆驳 1304”左舷中后部,随后, “玛丽之星”轮向右转向,左舷挤压“ 安庆驳 1304”,导致旁拖在 “安庆驳 1304”右舷的“ 皖望江拖 428”沉没。(二)“皖望江拖 428”轮4 月 8 日 1600 时, “皖望江拖 428”轮旁拖 “安庆驳 1304”驳(拖轮在驳船右舷)空载离张家港驶往上海。9 日 1600 时,在长江口 65 灯浮北侧的吴淞口锚地 11 号锚区抛锚候泊。2330 时,船长通知机舱备车,准备进黄浦江(拟靠中港第三航务工程局所属的小野田码头装货)。10
6、日 0010 时,机舱备车完毕,船队通过 VHF6 频道向周围船舶通报本船位置及航行动态(调查人员事后调取事发时段吴淞 VTS 中心 VHF6 频道的录音记录时 ,未听到该轮通报本船动5态的录音)。0020 时, “皖望江拖 428”轮船队起锚开航,开启航行灯,船 长和一名水手在驾驶台,安排一名水手在驳船船艏了望。约 0030 时,船位在 3125.021N/121 31.208E,航速 3 节,船长发现在下游约 2 海里处有一艘进口海轮(即“玛丽之星” 轮),同时看到了进口船的红、绿灯,不清楚对方是否进黄浦江,随即在 VHF6 频道呼叫 对方,没有得到应答。约 0035 时,船长听到对方船(
7、即“玛丽之星” 轮)鸣放五短声两次,并发现其正在向左转向。约 0036 时, “皖望江拖 428”轮船队航速 7 节,航向 128,向右转向进黄浦江。约 0038 时,船队航速 7 节,航向 185,船长发现进口海轮从船队左舷正横二、三百米处快速驶来。约 0039 时, “玛丽之星 ”轮船艏碰撞“安庆驳 1304”左舷中后部, “皖望江拖 428”轮 受驳船挤压向左侧倾 斜,左舷后部被驳船船尾压住,4 根缆绳全部绷断,船尾没入水中,机舱迅速进水。约 0042 时, “皖望江拖 428”轮沉没,船长 、大副和两名水手跳入水中逃生。船长、大副和一名水手获救。6碰撞示意图四、救助情况10 日 005
8、4 时,上海海上搜救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指派 “海巡 1003”轮 、“海巡 1001”轮、 “琼 引 3”、“吴捞 9”轮、 “东海救609”轮 及过 路船“ 新万峰 ”轮赶赴现场参加搜救,发布航行警告,吴淞 VTS 发布安全信息广播。 约 0055 时, “皖望江拖 428”轮船长和大副被“ 安庆驳 1304”救起;约 0030 时,水手夏汉兵被“琼引 3”轮救起,另有 4 人失踪。11 日 1130 时, “皖望江拖 428”轮被打捞 起浮,在船舱中发现三名船员的尸体。现场搜寻工作持续至 13 日 1800 时结束,未找到最后一名失踪船员。7五、损失情况“皖望江拖 428”轮沉没,三
9、人死亡,一人失踪。六、事故调查情况10 日 0530 时,海事调查人员分别上“玛丽之星” 轮和“安庆驳 1304”对 有关人员进 行调查,先后对 “玛丽之星”轮引航员、船长、大副、三副以及“ 皖望江拖 428”船队 船长、大副和二名水手作了询问笔录,收集了双方有关船舶、船员证书及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电子海图等书证。调查人员从上海海事局海测大队水文队调取了事发时事故水域实测潮汐资料,核实 9 日 2315 时长兴水域高平潮,此后潮高逐渐降低,但直至 10 日 0040 时,流向约 300。5 月 8 日,上海海事局召开了由多位航海专家参加的事故分析会,听取了各位专家的分析意见。七、事故
10、有关人员情况“玛丽之星 ”轮引航员 1976 年 8 月出生, 2000 年 7 月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航海系海洋船舶驾驶专业,同年 8 月任实习引航员,2001 年 9 月任助理引航员,2003 年 1 月任三级引航员,迄今共计引领船舶 996 艘次,安全记录良好,无违章违纪记录。“皖望江拖 428”轮船 长持安徽省地方海事局 2005 年 4 月签发的三等船长(长江统考)证书,核定航线为:长江干线武汉吴8淞,黄浦江及安徽、江苏、浙江、江西、上海内河。2006 年 1 月任“皖望江拖 428”轮船 长。八、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一)两船在警戒区内航行均未保持特别谨慎地驾驶“玛丽之星 ”轮在进
11、入吴淞口警戒区后,引航员于 0035 时发现在船艏右舷 5、距离 约 0.8 海里处的 “皖望江拖 428”轮船队后,用 VHF6 频道通报 本船动态,连续两次鸣放五短声声号,未得到对方任何回应。该轮在不清楚对方动态且有碰撞危险的情况下,仍以 10.5 节速度航行,直至两船之间碰撞不可避免时才将车速由前进二改为前进一,违反了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第十三条关于“ 船舶进 、出和航行于警戒区 时,应当特别谨慎地驾驶” 和 1972 年国际 海上避碰规则第八条第五款关于“ 避免碰撞的行动”的 规定。“皖望江拖 428”轮船 长于 0035 时听到 对方船鸣放五短声两次,并发现其正在向左转向,未向对
12、方做出任何回应,在有碰撞危险的局面下,也未采取包括减速、停车等避免碰撞的行动,在0036 时向右转向进入黄浦江,未对碰撞危险做出充分估计,麻痹大意,违反了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第十三条关于“船舶进、出和航行于警戒区时,应当特别谨慎地驾驶”和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七条关于“碰撞危险”的规定。9(二)两船均未按照建议的交通流向航行从外高桥航道上驶拟进入宝山港池码头的船舶在吴淞口警戒区的建议交通流向为:沿外高桥航道至宝山航道进口船舶的交通流向航行,右舷过 63 灯浮后向左转向,右舷过 66 灯浮驶向宝山港池。 “玛丽 之星”轮在 0035 时,改航向 为 300,右舷过 64 灯浮,逆从宝
13、山支航道下行船舶的建议交通流向航行。从宝山航道下行拟进入黄浦江的船舶在吴淞口警戒区的建议交通流向为:沿宝山航道至外高桥航道出口船舶的交通流向航行,右舷过 64 灯浮后向右转向进入黄浦江。0036 时, “皖望江拖428”轮 船队 在 64 灯浮和 66 灯浮连线中 间水域就开始向右转向进黄浦江,横越从宝山支航道下行船舶的建议交通流向航行。(三)两船均未使用安全航速“玛丽之星 ”轮在发现 前方船舶密度较大的情况下,保持 10.5节航速航行,以致在发现与“皖望江拖 428”轮船队形成紧迫局面后采取倒车、右满舵措施仍不能避免碰撞。“皖望江拖 428” 轮船长发现下游进口海轮并听到对方五短声声号,在未
14、与对方取得联系,不清楚对方动态的情况下,将航速由 3 节增加至 7 节,造成横越“玛丽 之星” 轮船艏的局面。两船均违反了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六条关于“安全航速”的 规定。10(四)“玛丽 之星” 轮没有主 动避让正在进 入黄浦江的“皖望江拖 428”轮 船队0036 时, “皖望江拖 428”轮船队开始向左 转向,至 0038 时,航向由 128变为 185,直接向吴淞口灯塔和 101 灯浮连线方向航行进入黄浦江, “玛丽 之星” 轮未及早 发现对方的转向行动,错误地认为对方作为逆水船应主动避让本船,而未采取避让措施,违反了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第二十五条关于“在吴淞口警戒区内航行的船舶应当避让进、出黄浦江的大型船舶”的规定。(五)“皖望江拖 428”轮船队未通报本船 进入黄浦江的动态“皖望江拖 428”轮船 队未能通过甚高频 及其它方式让对方清楚的了解本船进入黄浦江的动态,且未按照建议的交通流向进入黄浦江,使“玛丽 之星” 轮未能及时获 知其动态而没有主动及早地采取避让措施。九、安全管理建议(一)船舶在警戒区航行应高度戒备,极其谨慎地驾驶,并按照建议的交通流向航行。船长、驾引人员应保持 VHF 守听,并及时进行有效沟通,使得对方船明了本船意图。(二)目前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关于“无线电通信设备的配备定额”(包括 VHF 电话)是依据船舶的总吨(货船)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