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东荣镇坡头小学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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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藤县东荣镇坡头小学章程(本章程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于 2018 年 6 月 1 日起生效.) 序 言我校坐落在藤县东荣镇坡头村上帝岭山脚下,始建于1944 年,学校占地面积 13000 多平方米,下辖赤岭、大碑、古棉、文垌四间分校;学校服务范围半径 5.5 千米,全村有 44个小组,人口 4328 人。在职在编教师 19 人,大专以上学历16 人;一级教师 6 人;近五年来在东荣镇中心校综合考核评估中学校的综合成绩位列前三名。现校舍总建筑面积 2250平方米,运动场面积 2300 平方米。随着政府对教育投入的增加,学校的办学环境不断改善。第一章 总 则

2、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学生德、智、体和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文件,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藤县东荣镇坡头小学。地址:藤县东荣镇坡头村。邮编:543318。第三条 学校在藤县教育局和东荣镇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义务教育发展教育工作,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第四条 学校的全称为“藤县东荣镇坡头小学” ,英文名“Teng Xian Dong Rong Town Po Tou Primary school” 。本校为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六年制公办教育学校,具有法人资格,独

3、立担民事责任,隶属于藤县 教育局管辖。第五条 学校全面实施 素质教育,全面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第六条 学校通过教育教学活动,使学生全面、发展,为初中阶段教育奠定基础。学校的办学目标是:把学校办成一所让村民满意的学校。把养成教育渗透到教学全过程,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合格人才。学校的工作目标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抓好课堂教学主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体活动,构建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 合” 的教育网络。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学会求知、敢于创新。具体包括:初步具有爱祖国,

4、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审美情趣。第七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一切以学生的平安发展为本,让农村的孩子享受城市化的优质教育同等。第八条 学校文化精神:校训:知理忠实。校风: 勤勉进取。教风:乐业启智。学风:乐学明理。领导作风:民主、和谐、求实、高效。九九九 学校 标识 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责任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

5、。第十一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教导主任、副教导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教师和其他人员岗位。第十二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依法对学校实行管理。第十三条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育人规律,提高教学质量。2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 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3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第十四条 校长的主要权力:1决策权。校长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定

6、权。2人事权。校长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负责对教职工进行聘任,分工和管理。3财务权。对国家拨给学校的办学经费和学校其它经费,校长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提出经费使用方案,由学校教师会议通过后执行,并接受上级审计。对校舍和设备合理使用,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第十五条 校长工作原则:1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2校长应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有不同意见者,应正确处理看待,不打击报复。不搞特权,廉洁奉公,不得以权谋私。3努力加强思想政治及业务、文化知识的学习,深入教学第一线,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第十六条 学校设置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负责学

7、校的安全工作,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及学校的人事档案管理。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权益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八条 学校设置教导主任,负责组织开展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课程计划,按 教学计划,对教学进行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教导主任工作的主要内容是:1负责学

8、校教学的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检查并总结学校教育教学工作。2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科学地安排好年级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调动课表。3注意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及时定期做好教学分析,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评价、有总结。4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建立制度,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让不同层面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素质有所提高。5负责教学质量监控,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所学的科目进行质量抽查,定期进行检查。6做好校长分配的其他工作。第十九条 少先队辅导员职责: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拟定并认真实施少先队工作计划。安排少先队活动。2.抓好少先队思

9、想建设,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定期开展活动。3.负责培养、训练少先队大、中队干部 培训工作。4.协同做好班集体建设工作,发挥少先队组织优势,对队员进行日常行为养成教育。5.保管、使用好少先队各种资料和活动用品。第二十条 学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做到教书育人。2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全面发展。3认真备课,不断提高课堂效益,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培养,教给学生良好的学习方法,重视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课后认真批改作业,积极辅导学困生。4结合教育

10、教学实践,进行教改探索,不断提高教育科研的能力和水平。第二十一条 全校教职工在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教职工就服从校长的工作领导,工作积极、主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第二十二条 学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做好全面 工作总结上交主管部门,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第三章 教育教学工作管理第二十三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中心开展工作。其他各项工作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第二十四条 学校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实施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

11、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和劳动教育,为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提高整体教学质量。第二十六条 学校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鼓励教师成为科研型教师,每学期开展 经验交流和论文评比活动,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第二十七条 每位教师都应成为德育工作者,了解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做好学生思想教育。积极做好家校联系工作,力争每生每期能家访一次,发现问题能妥善处理。第二十八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方针,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五爱” 教育,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学校所有教职工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第二十九条 坚持听课制度,校长每期听课不少于 20节,教

12、导主任、教研组长不少 20 节,教师听课不少于 15 节。行政领导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第三十条 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要关爱学困生,做到少批评多鼓励。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由校长决定,并报请上级批准。第三十二条 学校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规定学生每日在校的时间。课余、节假日,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安排集体补课或上新课。杜绝有偿家教。第三十三条 学校贯彻教育局对作业量的规定:一、二年级原则上不留书面作业,三、四年级不超过 40 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 1 小时。第三十四条 学校一律使用国家教育部门审批的教材,不得为学生购买各种教辅资料。第三十五条

13、 学校学期末检测科目为语文、数学和英语,其他科目以平时考查为主。一律实行等级制。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不断加强教师工作过程管理。第三十六条 学校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及大课间活动管理,增强学生体质,每年举办一次校 运动会。第三十七条 学校抓好美育教育工作,上好音乐课、美术课,利用课余兴趣活动小组,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实际,对学生进行美育教育,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第四章 入学及学籍管理第三十八条 学校每年秋学期招收村内年满 6 周岁的儿童入学,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随班就读的形式招收残疾儿童入学。学生一经办理入学手续即取得学籍。第三十九条 学生

14、因病无法继续学习,凭有效证明,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准其休学,休学超过三个月者,复学时根据学生学习情况,编入相应班级。第四十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防止学生无故辍学。第四十一条 严格管理学籍,专人负责,每学期至少进行二至三次学籍核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五章 财务管理第四十二条 学校办学经费全额由国家拨款。在地方政府的努力下,学校达到符合规定标准的校舍、场地、设备等办学条件。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舍管理使用制度,努力提高使用效率。建立校产登记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第四十四条 任何人损坏学校财物都要照价赔偿。第四

15、十五条 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认真执行经费支出审批“一支笔 ”制度。 经费预算报教育局 审批,决算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第六章 环境管理第四十六条 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建立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学校设兼职校医,开展传染病和常见病的预防控制。第四十七条 学校、环境、校舍、图书等都要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第四十八条 定期举办卫生健康常识宣传,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清洁区责任到班,班主任负责监督管理,坚持一日两小扫,一周一大扫,不留任何卫生死角,确保校园干净整洁。第四十九条 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要求制订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学生安全教育。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全校教职工实行“ 一 岗双 责任” ,既要做好本 职工作,又要抓好 岗位安全工作。教职工有义务按上级要求值班护校,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第五十条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做好安全预案,学校组织师生外出活动需报请教育局批准。第七章 教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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