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禁止”与“不得”立法技术的考察与评论 摘要:“禁止”与“不得”都是禁止性的法律规范词,二者在法律条文中的使用存在很大的模糊性,作者以辞海的解释和合同法272条出发,试着重分析出二者的区别,呼吁法律用词的准确性。 关键词:禁止 不得 立法 逻辑 程度 一、“禁止”与“不得”立法技术的比较 (一)“禁止”与“不得”二者的相同之处 根据两词在辞海中的理解,“禁止”一词的解释是“以禁令制止;遇禁令则止息”; “不得”一词的解释是“不能、不可。”从中可看出,两词均有不得为之的意思。 法条中,二者最明显的相同之处在于其性质相同,均属于禁止性的法律规范词。禁止性的法律规范词体现了立法者的否定性评价,当事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必然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禁止”与“不得”二者的区别所在 虽然“禁止”与“不得”二词在很大程度上有相似之处,甚至有时在法律的用法可以互通,但是细推敲之,二者在辞海的解释中以及立法技术的运用中仍然有所区别,笔者认为主要是 “禁止”的否定强制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