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工作制度 为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塑造良好的机关形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一条 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局人事科建立全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并对考勤情况定期检查或随时抽查,每月通报。局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上下班工作时间。自觉做到准时到岗,按时下班,遵守上班纪律。上班期间,临时外出办事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并向局人事科告知去向,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第二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局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因病因事请销假按照本局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 严肃会风会纪。局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准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或早退。局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会场纪律,自觉遵守会场秩序。通信工具应当关闭或调整至静音状态。会场内不得打瞌睡,不得接听手机,不得交头接耳,不得翻阅无关的报刊、杂志和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不得中途退场。第四条 维护工作秩序。局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自律自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恪尽职守,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卫生、安静、文明,自觉做到言行得体、高效办公。第五条 提高机关效能。局机关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