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县海湾乡阳光幼儿园办园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雷波县海湾乡阳光幼儿园第三条 幼儿园性质:私有制,属自愿举办从事教育活动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民办幼儿园。第四条 办学宗旨: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办学目的: 幼儿成长的乐园;教师成才的学园;家长信任的家园。 培养目标:1.7岁至6岁和适龄儿童。第五条:法人: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海湾乡阳光幼儿园的法人代表:朱子英,是幼儿园的园长,幼儿园实行园长全面负责,有对幼儿园教职工的任免权。第六条: 本幼儿园自觉接受上级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第七条:幼儿园园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海湾乡海湾村一组。第二章 办学范围第八条 办学层次及形式:学前教育,全日制第九条 专业设置及学制:幼儿学前教育三年制(包括小班、中班、大班三个年龄段的1.7-6岁的健康幼儿及3-7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