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抽样检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按本文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进行管理与运作。1 职责和资源1.1 职责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在其组织内部指定一名质量保证负责人和一名认证联络工程师(或联络员)。质量保证负责人应是组织管理层中的成员,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不论其在其它方面的职责如何,还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a) 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b) 确保加贴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c) 按规定及时向认证机构申报获证产品的相关变更;d) 负责与认证机构联络与协调认证方面的事情;e) 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f) 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认证标志;认证联络工程师(或联络员)应熟悉认证业务,其职责是协助质量保证负责人与认证机构联络认证事宜。1.2 资源工厂应配备必须的生产设备、工装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认证标准要求的产品;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