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江西省党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8 年修订版)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党校(行政学院)、干校等干部院校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二、资格名称党校教师资格分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名称依次为党校教授、党校正高级讲师、党校副教授、党校高级讲师、党校讲师、党校助教。其中党校助教资格实行考核认定。三、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党的干部教育事业,坚持党校姓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科研能力,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干部教育培训岗位职责。(三)取得现资格以
2、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延期 1 年申报。2.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延期 2 年申报。23.违反职业道德,经查实者;或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或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期 3 年申报。四、党校教授资格具体条件(一)学历资历方面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 5 年。(二)工作经历方面取得现资格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年度教学工作量;在主体班次承担 2 个以上不同专题的教学工作,或在研究生班等学历班系统讲授
3、本学科专业课程 1 门以上。2.根据主体班次教学计划和安排,组织指导课堂讨论、现场教学、社会调查,以及指导学历班毕业论文等教学活动。3.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指导课题小组解决科研关键难题。4.主持完成省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委托的调研咨询项目(市级党校等单位申报者主持完成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委托的调研咨询项目)。5.主持编写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干部学习培训教材、教学参考书等工作,或参加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学、科研成果评审鉴定工作 3 次以上。(三)工作业绩方面3取得现资格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 1、2 条其中的一条和 3、4、5 条其中的一条:1.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 100 课时以上,教学
4、测评良好以上,且至少有 2 次主体班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2.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或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精品课 1 次,或获全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列前 3 位)1次,或获全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学比赛一等奖 1 次。3.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 1 项或参与完成国家级课题 1项(市级党校等单位申报者主持完成市厅级课题 2 项)。4.主持完成的科研、决策咨询成果获省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文件、法规、政策采纳 1 项(市级党校等单位申报者主持完成的科研、决策咨询成果获同级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文件、法规、政策采纳 1 项)。5.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1 次,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1
5、 次,或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求实学者”“优秀教师”等一项荣誉称号。(四)论文、论著方面取得现资格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出版论著 2 部,公开发表论文 6 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3 篇以上。2.出版论著 1 部,公开发表论文 8 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3 篇以上。3.公开发表论文 10 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4 篇以上。44.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7 篇以上。五、党校正高级讲师资格具体条件(一)学历资历方面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讲师资格并受聘高级讲师职务满 5 年。(二)工作经历方面取得现资格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完成本
6、单位规定的年度教学工作量;在主体班次承担 2 个以上不同专题的教学工作,或在大专以上学历班次系统讲授本学科专业课程 1 门以上。2.根据主体班次教学计划和安排,组织指导课堂讨论、现场教学、社会调查,以及指导学历班毕业论文等教学活动。3.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课题。 4.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专项调查研究,主持完成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委托的调研咨询项目。5.参与编写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干部学习培训教材、教学参考书等工作,或参加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评选、教学竞赛和理论研讨等活动 3 次以上。(三)工作业绩方面取得现资格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 1、2 条其中的一条和 3、4、5 条其中
7、的一条:1.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 100 课时以上,教学测评良好以上,且至少有 2 次主体班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52.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 1 次,或获全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列前 3 位)1 次,或在全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学比赛中获一等奖 1 次。3.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课题 1 项,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 1 项。4.主持完成的科研、决策咨询成果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文件、法规、政策采纳 1 项。5.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 1 次,或获市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四)论文、论著方面取得现资格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出版论著 1 部,公开发表论文 3
8、篇以上。2.公开发表论文 5 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 篇以上。3.公开发表论文 7 篇以上。4.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4 篇以上。六、党校副教授资格具体条件(一)学历资历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 2 年。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 5 年。(二)工作经历方面取得现资格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61.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年度教学工作量;在主体班次承担 2 个以上不同专题的教学工作,或在研究生班等学历班系统讲授本学科专业课程 1 门以上。2.根据主体班次教学计划和安排,组织指导课堂讨论、现场教学、社会调查,以及指
9、导学历班毕业论文等教学活动。3.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课题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4.主持完成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委托的调研咨询项目。5.参与编写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干部学习培训教材、教学参考书等工作,或参加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学、科研成果评审鉴定工作 1 次以上。(三)工作业绩方面取得现资格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 1、2 条其中的一条和 3、4、5 条其中的一条:1.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 100 课时以上,教学测评良好以上,且至少有 1 次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2.获全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以上精品课 1 次,或获全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学比赛二等奖以上 1 次,或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学
10、比赛三等奖以上 1 次。3.主持完成市厅级课题 1 项,或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委托的调研咨询项目 1 项。4.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 1 次,或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三等奖以上 1 次。75.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求实学者”,或获市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四)论文、论著方面取得现资格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出版论著 1 部,公开发表论文 5 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以上。2.公开发表论文 8 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以上。3.公开发表论文 6 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2 篇以上。4.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5 篇以上。7、党校高级讲
11、师资格具体条件(1)学历资历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 2 年。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 5 年。(二)工作经历方面取得现资格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年度教学工作量,在主体班次承担 2 个以上不同专题的教学工作,或在学历班系统讲授本学科专业课程 1 门以上。82.根据主体班次教学计划和安排,组织指导课堂讨论、现场教学、社会调查,以及指导学历班毕业论文等教学活动。3.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提出调研咨询课题,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工作,形成有价值的调查报告。4.主持完成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委托的调研咨
12、询项目。5.参与编写全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以上的干部学习培训教材、教学参考书等工作,或参加全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评选、教学竞赛和理论研讨活动 2 次以上。(三)工作业绩方面取得现资格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1、2 条其中的一条和 3、4、5 条其中的一条:1.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 100 课时以上,教学测评良好以上,且至少有 1 次主体班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2.获全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以上精品课 1 次,或在全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学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1 次。3.主持完成全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以上课题 1 项,或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课题 1 项。4.主持完成县级党委、政府部门委托的调研咨询项目1 项,
13、或参与完成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委托的调研咨询项目(列前 3 位)1 项。5.科研成果获全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三等奖以上 1 次,或获市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四)论文、论著方面 9取得现资格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出版学术著作 1 部,公开发表论文 1 篇以上。2.公开发表论文 4 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 篇以上。3.公开发表论文 5 篇以上。4.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2 篇以上。八、党校讲师资格具体条件(一)学历资历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硕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 2 年。2.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 4 年。(二)工作经
14、历方面取得现资格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年度教学工作量,在主体班承担1 个以上专题的教学工作,或在学历班讲授本学科专业课程1 门以上。2.根据教学计划和安排,参与组织实施课堂讨论、现场教学、社会调查等教学活动。3.参与科研课题或调研咨询项目的研究工作。4.参与编写全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以上的干部学习培训教材、教学参考书等工作,或参加全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评选、教学竞赛和理论研讨活动 1 次以上。(三)工作业绩方面10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年均完成本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或获本单位以上的教学成果奖 1 次。2.年均完成本单位规定的科研工作量;或获本单位以
15、上的科研成果奖 1 次。3.参与完成本单位以上的科研课题 1 项,或参与完成自编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等 2 万字以上。4.获本校以上“优秀教师”等称号。(四)论文、论著方面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参与出版论著 1 部(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公开发表论文 1 篇以上。2.主持完成调研咨询项目 1 项(提供撰写的调研报告6000 字以上),公开发表论文 2 篇以上。3.公开发表论文 3 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 篇以上。4.公开发表论文 4 篇以上。九、破格条件(一)党校教授未具备党校教授学历(学位)条件,但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 5 年;或具备教授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 3 年。除具备教授资格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方面条件,论文、论著方面条件各增加 3 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